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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醒哲
,→舔耳案
== 爭議事件 ==
=== 舔耳案 ===
2002年8月6日,小吃店老闆[[鄭可榮]]受 友人丁瑞豐 邀 請, 至錢 櫃KTV聚會 櫃唱歌 ,陪 “內閣長官”(當時 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喝酒唱歌。鄭可榮 聲稱 在包廂內遭 此所謂 長官 以 舔耳及親吻 之方式對其 性騷擾 。鄭 可榮於9 九 月初 , 時 向立委[[李慶安]]助理葉志強提 及 到此事 , 並向 李慶 安陳情。李慶安認定衛生署署長涂醒哲就是該內閣長官,10 安10 月1日將陳情書交付行政院長[[游錫堃]], 同時將消息提供予 並告訴 媒體 , 。 《東森新聞》從立委李慶安手中,拿到鄭可榮與其友人丁瑞豐的通話錄音帶, 很快就搞清楚那位“內閣長官”的身份。游錫堃交待秘書長[[劉世芳]]打電話給涂醒哲當面求證。 涂醒哲 堅決 否認此事 。游錫堃立即打電話給立委李慶安 ,並 說明 ,並表示,他可以指示涂醒哲親 自 向李慶安解釋清楚,但李慶安當下拒絕。涂醒哲10月1日立即開記者會澄清,8月6日當晚到中興醫院探望母親後即回家與父親共餐,並 己 沒 有 到 過KTV,希望李慶安和鄭可榮與他公開對質。10月2日、3日丁瑞豐、媒體人張景為分別打電話給李慶安表示涉案者並不是涂醒哲。李慶安10月3日、4日與鄭可榮召開記者會公開指控涂醒哲。涂醒哲4日趕到李慶安記者會現場當面對質,李慶安仍堅稱涂醒哲就是對鄭性騷擾者 過錢櫃包廂 。10月4日後經司法務部政風司調查後,時任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坦承自己是舔耳者。 <ref>{{cite news|title=烏龍舔耳案 李慶安判賠60萬|date=2005-04-30|publisher=自由時報|author=劉志原|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209}}</ref> 《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等媒體以頭版頭條大幅報導本事件,電子媒體也出動SNG車隨著兩大當事人在台北街頭上演追逐戰。藍營的立委們群起攻之,炮轟陳水扁內閣。此事件之媒體效應所引起的軒然大波,造成涂醒哲名譽受損,以及媒體公器與社會資源浪費。<ref>{{cite news|author=涂醒哲|title=舔耳烏龍案週年 涂醒哲為同性戀叫屈|date=2003-10-13|publisher=本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url=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2810|work=新台灣新聞週刊|pages=|accessdate=2008-07-04|deadurl=yes|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222161443/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2810|archivedate=2008-02-22}}</ref>。 涂醒哲 不滿名譽權受損,向[[李慶安]]、鄭可榮、徐群瑛等人 提 出 告 訴,並控告李慶安等人誹謗。刑事部份,檢方認為李慶安與鄭可榮等人在召開記者會前有透過管道進行「查證」,因此並非故意誹謗,給予不起訴處分。在民事部份 後 , 台北地方 法院 審理認為,李慶安誤認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就是對男子鄭可榮強吻舔耳的人,一再舉行記者會爆料,且在獲得騷擾者另有其人的訊息後,卻仍與鄭可榮執意指涂醒哲涉案,造成涂醒哲名譽受損,故 判決李慶安與鄭可榮應連帶賠償涂醒哲新台幣60萬元。<ref>2005年4月29日,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205號判決</ref> 涂醒哲原向李慶安等人求償五千萬元,故預繳50萬元裁判費用,獲判賠60萬, 但 他 須負擔80分之一訴訟費用,即49萬餘元,還得另付律師費,故他打贏官司,實質上卻可能僅能獲賠數千元。涂醒哲表示 ,法官宣判的誹謗賠償金額60萬元,還不到求償金額4875萬的2%,此判決似乎只補償訴訟費用約60萬元,不包括補償名譽及精神損失 ,這種判決不但對他自己與家人不公平、不正義 ,對台灣人民也無公道、無是非。他重申,上訴所得賠償金額將捐作公義與公益之用。涂醒哲律師蔡茂松表示,李慶安及鄭可榮等人未明真相,就對涂醒哲嚴厲批評 ,涂醒哲本人、妻子及母親因此身心備受煎熬 ,且引起部分媒體競相追逐不實新聞報導,浪費社會資源,這樣的判決與被害人受損害程度「落差太大」,涂醒哲雖爭得個理字,但無法獲實質賠償, 。 案經雙方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判命李慶安、鄭可榮二人再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ref>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字第397號判決</ref> ;但因發現涂醒哲確非涉及性騷擾之人後,李、鄭二人已經以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稿的方式向原告道歉,因此針對要求二人在報紙上刊登道歉的訴求,二個審級的判決均予駁回。<ref>同上二個判決 。</ref> 對媒體佯稱於案發時看見涂醒哲在KTV內的運動器材商人徐群瑛,依誹謗罪判刑9個月,並判賠涂醒哲125萬元確定,但因他名下無財產,涂醒哲也未獲賠。屠豪麟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並被調職。 涂醒哲於五年後出版《舔耳秘密檔案之性、謊言、錄音帶》一書詳述被抹黑的經過,他表示出書是希望社會重新檢討「舔耳案」,杜絕抹黑文化,讓台灣更進步。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