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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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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旅遊行業組織。位於 [[ 北京 ]] 旅遊大廈內。1993年成立。創辦有《北京旅遊報》和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會刊《旅遊業》。出臺的檔有《北京地區飯店業誠信公約》、《北京地區導遊員誠信公約》、《北京地區旅遊區(點)誠信公約》、《北京地區旅行社同業誠信公約》等。2002年9月與北京綠色 [[ 事業 ]] 文化發展中心聯合成立北京市綠色飯店管理 [[ 辦公室 ]] ,11月在銀龍苑酒店召開21世紀中國綠色酒店研討會。2003年7月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與在華各國(地區)商會舉辦“商會聯手振興旅遊共促繁榮”聯合倡議書發佈儀式。
==協會簡介==
[[ 旅游 ]] 行業組織。位于北京旅游大廈內。1993年成立。創辦有《北京旅游報》和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會刊《旅游業》。
==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
第二條本會由北京地區從事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熱心旅游 [[ 事業 ]] 的專家、 [[ 學者 ]] 、社會知名人士等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宗旨:根據北京旅游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建立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 的總體要求,廣泛聯系、緊密團結北京地區從事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及關心、支持旅游事業的各界朋友,積極維護旅游經營者的利益和中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為繁榮和發展北京地區的旅游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遵照國家 [[ 憲法 ]] [[ 法律 ]] 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 [[ 領導 ]] ,接受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堅持民主集中原則,按照核準登記的 [[ 章程 ]] ,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本會建設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團體。
第七條注冊金額為 [[ 人民 幣15 幣]]15 萬元。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 基本任務
1.貫徹國家及北京市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 [[ 政策 ]] ,做好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2.系統調查、收集、 [[ 研究 ]] 、整理國內外有關旅游業的信息、資料,做好市場發展趨勢的預測,及時向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和會員提供咨詢服務。
3.在平等協商、協調一致的基礎上,研究并解決涉及全行業的有關問題;規范會員單位的企業 [[ 行為 ]] ,保護企業合法利益;幫助會員單位在市場經濟中成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
4.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行業聲譽,代表會員向 [[ 政府 ]] 有關部門反映各種要求、意見和建議,承辦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辦理的事宜,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5.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并教育會員遵紀守法。創辦《北京旅游報》和北京市旅游行業協會會刊《旅游業》。
6.負責對北京地區旅游行業分會的 [[ 領導 ]] 工作,加強會員間的團結,協調會員間的關系。
7.團結全市旅游 [[ 企業 ]] ,加強北京地區旅游行業的整體意識和統一性,共同維護行業的利益和聲譽。
8.廣泛開展與全國各地及國際有關旅游組織間的交流與 [[ 合作 ]] ,促進北京旅游業的發展,擴大北京旅游業的影響。
第九條 基本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并擬定中期和近期工作 [[ 計劃 ]] ,積極組織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吸收單位為團體會員,吸收個人為個人會員。為促進北京地區旅游事業的發展,得到 [[ 社會 ]] 各界對旅游業更多的關心和支持,對為發展中國和北京的旅游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本會將聘請為特邀會員或發展為個人會員(包括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關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以及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外籍管理人員)。實行入會、退會自愿的原則。
一、團體會員資格
北京地區從事旅游業務的旅行社、飯店(賓館)、餐館、旅游汽車公司、旅游商店、旅游景區景點、攝像公司、旅游醫療咨詢機構等相關企事業單位。
凡具備以上資格條件的合法單位或 [[ 組織 ]] ,承認并遵守本團體章程,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資格
各分會根據本行業特點制定個人會員的入會條件和 [[ 標準 ]] ,各分會負責審批個人會員資格。
三、入會退會手續
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加入本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方可成為正式會員,并發給會員證書和本會 [[ 章程 ]] 一份。
會員自愿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書,終止會員資格。
非自愿性退會,由常務 [[ 理事會 ]] 討論決定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
1.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 [[ 工作 ]] 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有參與本會內部事物的管理權;
5.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6.優先得到本會編發的 [[ 信息 ]] 、資料、刊物;
7.可在會員俱樂部活動;
8.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 [[ 考察 ]] 推銷活動;
9.符合本會章程的其它權利。
1.履行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承辦本會委托的事務;接受本會的領導、協調和監督; [[ 支持 ]] 、配合并承擔本會的工作;
3.維護本會聲譽;
4.積極參與活動;積極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 資料 ]]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代表、 [[ 理事 ]] 、常務理事及其它領導的產生體現民主集中的原則,須經充分醞釀協商,由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 [[ 工作 ]][[ 報告 ]]
五、通過重要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有半數以上成員參加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的事項為有效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 [[ 特殊 ]] 情況需臨時召開,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理事會
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醞釀協商,推舉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投票選舉 [[ 產生 ]]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六、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
七、貫徹執行會員 [[ 代表 ]] 大會的決議;
八、制定本會的中、近期工作計劃;
九、建立各項內部 [[ 管理 ]] 制度;
十、決定本會的一般變更;
十三、其它職責。
第十五條 本會的日常工作由 [[ 秘書 ]] 長負責。
第十六條 本會的法人為理事會。
二、出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 [[ 領導 ]] 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 [[ 紀律 ]] ,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 [[ 行為 ]] 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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