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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关于 [[ 西藏自治区 ]] 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昌都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 [[ 政府 ]] 工作部门,正县级。
昌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 [[ 党中央 ]] 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
2019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 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 [[ 改革 ]] ,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 公共卫生 ]] 问题的干预措施; ; 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 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协调机制,落实疫苗流通、接种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 强化疫苗药品监管力量。
(四)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 [[ 组织 ]] 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 饮用水 ]] 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 [[ 规范 ]] 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市基层 [[ 医疗卫生 ]]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藏医药传承创新和藏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藏医药人才培养,促进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 ; 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 [[ 教育 ]] 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 [[ 会议 ]]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昌都建设,坚持藏西医并重,以 [[ 改革 ]] 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牧区覆盖、向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 四是更加注重藏西医并重,加强藏医药 [[ 传承 ]] 创新和藏医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五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卫生健公共服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贵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 [[ 自治区 ]] 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市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人口与 [[ 经济 ]] 、社会、 [[ 资源 ]] 、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 [[ 政策 ]] 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 [[ 安全 ]] 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 [[ 食品 ]] 安全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通报机制、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 [[ 制度、 ]] 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