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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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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高齡社會的台灣.jpg|230px|thumb|有框|右|高齡社會的台灣。[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74370 原圖鏈接]]]
'''高齡社會的台灣''',台灣行政院內政部於 2018/4/10 透過網站新聞稿向世界宣告:臺灣向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臺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在 2018 三月底達到 14.05%,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
==高齡社會==
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14%
超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20%<br>
大多數已開發國家人口長壽,高齡人群變多;但 [[ 開發中國家 ]] 目前也出現類似現象。除了聯合國確認的18個「人口異常」國家外,全世界普遍出現這一現象。聯合國預期二十一世紀人口高齡化比率會超過上一世紀。自1950年來,年過60歲的人數增加三倍,達2000年的6億,在2006年超過7億。預期到2050年,高齡人口會達21億。
==兩大因素==
=== 壽命延長和生育下降 ===
兩個 [[ 人口 ]] 因素可能導致了人口高齡化:壽命延長和生育下降。<br>老人延年益壽導致人口平均年齡增高。少子化導致年輕人數量降低。而生育減少是如今全球人口高齡化的主要致因。在過去半個世紀裡總體 [[ 生育率 ]] 大幅下降是世界最已開發國家人口高齡化的主要原因。
==台灣現況==
[[ 台灣 ]] 行政院內政部於 2018/4/10 透過網站新聞稿向世界宣告:臺灣向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臺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在 2018 三月底達到 14.05%,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 7 人中便有 1 人是老人,確認人口高齡化在臺已是不爭事實,讓長期照顧議題變得更加刻不容緩。<ref>[https://www.crew.com.tw/taiwan-turned-aged-society-march-2018/#taiwan-aged-society 高齡社會已到!臺灣老年人口比率達 14.05% 朝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老伴兒</ref>
===正式邁入高齡社會===
各國在高齡化程度和速度上不一,從內政部提供的資料裡,我們可以發現更多關於老化臺灣的現況:<br>
===與全球高齡社會相較===
與全球高齡社會一較高下的臺灣<br>
臺灣於 2015-2060 年間,將從國家老化最低行列轉為快速老化之國家,足見老年友善環境是我們必須刻不容緩進行著眼改善的課題。與 [[ 亞洲 ]] 其他主要國家相比,臺灣老年人口比率僅次於日本、和 [[ 南韓 ]] 相當。若將全球各國進行老化排序,我們會得到:<br>
預估新加坡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7 年、預估臺灣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估南韓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預估日本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1 年、預估美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4 年、預估法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29 年
預估英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51 年。<br>
因應高齡化社會帶來的人口老化、退休潮、老人安養、勞動力減少與少子化等衝擊,台灣行政院已於 2017 起開始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但隨著政策上路後的種種問題現象看來,臺灣政府與民間要完全適應高齡社會需要更多的努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台灣將在2026年從目前的高齡化社會,變成「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了總人口數的6成以上,時任金融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三大解決方案落實長照計畫<ref>[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190926/EIFWDGSCUCWPGLL5A6C3QOVXAE/ 超高齡化社會 顧立雄提3大解決方案]蘋果日報</ref>。
=== 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 ===
壽險業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實物給付」的內容,未來可由保險業來投資的「安養機構」,但可能有法規上的問題需要解決。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建議給付內容是「 [[ 安養機構 ]] 」,類似療養院;但因由保險業投資、有商業保險進來,會更趨向「產業化」概念,不再是如目前「六人擠一間房」基層保障,而可能會走向提供更好醫療照護的保障。金管會研議將讓「保單活化」的轉換標的,從目前可以轉成醫療險、長照險、遞延年金險外,再考慮增加「適格年金」,和「實物給付保單」,例如靈骨塔保單,目前已在規劃中。
=== 建立托幼扶老的「日照中心」 ===
社區中有托嬰和 [[ 間長 照中心 ]] ,讓有一定生活自主能力的老人,可以白天送過去、晚上帶回來,在一個日照中心中,大家共同照顧。但都市「土地成本」取得高,政府可以釋出學校用地,解編地目設日照中心並和托幼結合,讓民眾可以在社區中就近送去,並用BOT方式與民間企業聯手來做。當長照機構法,所要架構的基本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達到一定規模,可以達到照顧到所有人後,當照顧率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去思考分級概念,例如醫療照護可以到更好,在那個層面開放保險業可以進來,但不能去搶基本的那塊。
目前「長照機構法人法」中規範,住宿式的機構,只能用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型態,要保留30%盈餘,若要讓保險業進駐,只能用社團法人投資,但社團法人限制很多,例如董事席次只能佔1/3、還要保留盈餘,但金管會對保險業有安全、收益性、和流動性要求,但保險業在收益性這塊做不到,因此無法去投資,在住宿式長照根本無法做,這方面政府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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