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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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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是通过 [[ 香港 ]] 政府注册的由全球华人中的歌唱家、 [[ 作曲家 ]] 、词作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社会活动家、群众文化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的世界性学术团体。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音乐文化,促进国际艺术交流。作为全球最大的跨国界华人音乐社团,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作曲家、词作家、 [[ 教育家 ]] 、歌唱家、演奏家、文艺理论家、音乐社会活动家、指挥家、民族乐器专家团队。会址常设香港。
==基本情况==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是通过香港政府注册 的由全球华人中的歌唱家、作曲家、词作家<ref>[https://www.sohu.com/a/275938840_100145375 华语乐坛十大词作家:老军人闫肃与黄家驹黄霑上榜:为何有薛之谦],搜狐,2018-11-16</ref> 、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社会活动 家、群众文化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的 [[ 世界 ]] 性学术团体。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音乐文化, 促进国际 [[ 艺术 ]] 交流。会址常设香港。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华人 [[ 音乐 ]] 家协会(英译名WORLD CHINESE MUSICIANS ASSOCIATION简称MCMA)
第二条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是通过香港政府注册的由全球华人中的歌唱家、作曲家、词作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音乐社会活动家、群众文化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的 [[ 世界 ]] 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遵守所在国或地区宪法、 [[ 法律 ]] [[ 法规 ]]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努力提高华人音乐工作者的艺术水平,为弘扬中华音乐文化,促进国际艺术交流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 [[ 政府 ]]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香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世界华人音乐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声乐竞赛活动,音乐 [[ 教学 ]] 经验等学术交流,音乐作品创作、演出、 [[ 交流 ]] ,音乐人才选拔、评奖,编辑出版相关刊物,联系和团结两岸三地及海外华人音乐艺术家,繁荣和发展中华文化。
(二)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 [[ 服务 ]] 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华人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 文化 ]] 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两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 [[ 团体 ]] 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 [[ 行业 ]] 、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 理事会 ]] 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 [[ 工作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 报告 ]] 和会议记录;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ref>[https://www.sohu.com/a/411524873_100244361 如何挑选合适的理事会成员?],搜狐,2020-08-05</ref>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 领导 ]] 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 [[ 代表 ]] 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议记录;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 [[ 工作 ]]
(九)制定内部 [[ 管理 ]] 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 产生 ]]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 会议 ]]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3年。主席、副主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 检查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 计划 ]]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 [[ 经费 ]] 来源:
(一)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艺术交流活动。
(五)其它合法收入:本协会是以公司形式 [[ 注册 ]] 的机构,属于盈利性质的,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 [[ 财产 ]] 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香港政府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 [[ 组织 ]]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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