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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第十二幼儿园'''始建于1987年,坐落在 [[ 河东区 ]] 二号桥建新楼内,是天津市一级幼儿园,现有六个教学班,拥有一支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全体教职工在“和谐、 [[ 健康 ]] 、快乐,给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办园理念引领下,营造清新雅致、和谐教育的环境;塑造身心健康、阳光快乐的教师;培养健康、快乐、积极、向上的幼儿;用健康的情志、多元的活动引领心智,在平等关爱每一位幼儿中,让幼儿的 [[ 童年 ]] 无忧无虑、色彩斑斓,为幼儿的一生发展奠基。
==学习法律文件,增强法律意识==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学校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园所阅览室设立普法角,让教职工能够在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同时聘请专业 [[ 法律 ]] 顾问,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在提高教职工法律意识的同时,为幼儿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
学校逐步建立了由园长到 [[ 领导 ]] 班子成员再到一线教师逐层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机制,着力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改进。通过领导小组提议、教职工谏言献策的民主决策渠道,发现现有制度中存在的 [[ 问题 ]] ,提升改进的办法,使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实施过程更加顺畅,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 [[ 工作 ]] 提供更为可靠的制度保证。
==详解法律知识,扩大辐射影响==
学校致力于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到 [[ 家庭 ]] 与社区中去,积极发挥教育辐射作用。结合“消防安全日”“宪法宣传日”等教育契机,面向幼儿、家庭、社会开展普及法律知识、讲解未成年人保护常识等多项工作。
结合“向群众汇报”专项行动,通过家访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切实提高 [[ 家长 ]] 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有需要的幼儿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通过发放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调动家长积极性,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 [[ 合作 ]] ,在家长和幼儿园之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聘请二号桥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幼儿园法治副校长,从 [[ 保安 ]] 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演练等方面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牢固基石。
通过长期的努力与坚持,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获得家长和 [[ 社区 ]] 的一致好评,幼儿园与家庭、社区长期合作与交流,使“三位一体”的“未保”网络深入人心。
==开展教育活动,提高保护能力==
学校非常重视教职工对未成年人保护的 [[ 法律 ]] 意识,强调幼儿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学校研究制定了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中,有序开展。
强化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幼儿的不同发展水平,大、中、小各 [[ 年龄 ]] 班以符合本班幼儿年龄特点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帮助幼儿初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萌发法律意识。结合每周的安全教育活动,拓展幼儿视野,多角度、多层面的 [[ 帮助 ]] 幼儿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加强防范意识。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