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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阿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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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51年</b>當選宜蘭縣議員、議長。</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54年</b>當選宜蘭縣長,1957年連任。</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1958年5月30日</b>,因 他任 內 埤漁港弊案 開拓宜蘭縣自治事業、奠定地治基礎 , 被法院判 如襄助闢築台灣東西橫貫公路(中橫公路)宜蘭支線、協建森林開發 處 有期徒刑2 、擴大造林、實施義診活動、幫助退除役官兵轉業或生產。為加強教育建設,則訂立宜蘭縣推行義務教育三 年 計劃方案與免試升學初中的準備工作。具體的政績尚包括編列預算興建初級中學[10]以及修建校舍等。他同時在縣長任內 , 因而停職,由台灣省政府派汪嶽喬代理 兼任宜蘭縣民防指揮部指揮官。甘阿炎著有《 宜蘭縣 長 擴大造林回顧與展望》一書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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