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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Beta Lohman/沙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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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要 ==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功能是發展實質的對等互利關係,「促進中華民國與外國間經貿、投資、文化、科技等交流合作及民間之瞭解與互助」,在外國實質代表中華民國的利益。台北代表處則積極爭取以「中華民國」或「臺灣」為名,但受中國大陸阻止而使用其他代表性稱謂。臺北代表處雖然不稱為[[大使館]],但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官方授權,可行使大使館等正式外交機構的部分職責,如核發[[ 中華民國 護照]]及[[簽證]]等。
在一般情況下,臺北代表處享有[[治外法權]]保障,駐節國家所提供的[[領事]]保護機制相近,部分國家則給與臺北代表處人員等同正式外交使節或國際組織人員的身份,享有[[外交特權]]或[[外交豁免權]]的待遇,例如:[[美國]]、[[日本]]、[[紐西蘭]]、[[瑞士]]、[[沙烏地阿拉伯]]等。其他國家也在臺灣設立類似的[[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代表機構]],如[[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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