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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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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裁判法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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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2600000/2604815/123_1024_1024_1024.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604815/%E3%80%90%E6%96%B0%E5%86%A0%E8%82%BA%E7%82%8E%E3%80%91%E6%9C%AA%E6%9C%89%E7%AE%A1%E5%88%B6%E4%BA%BA%E6%B5%81%E6%8E%AA%E6%96%BD%20%E5%8D%80%E5%9F%9F%E6%B3%95%E9%99%A2%E6%B3%95%E5%BA%AD%E4%BA%BA%E6%BB%BF%E4%B9%8B%E6%82%A3 圖片來自top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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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裁判司署|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香港區域法院|區域法院]]或[[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1992年前則稱為[[裁判司]]),而非[[法官]]。<ref>[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604815/%E3%80%90%E6%96%B0%E5%86%A0%E8%82%BA%E7%82%8E%E3%80%91%E6%9C%AA%E6%9C%89%E7%AE%A1%E5%88%B6%E4%BA%BA%E6%B5%81%E6%8E%AA%E6%96%BD%20%E5%8D%80%E5%9F%9F%E6%B3%95%E9%99%A2%E6%B3%95%E5%BA%AD%E4%BA%BA%E6%BB%BF%E4%B9%8B%E6%82%A3 裁判法院],topick</ref>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裁判司署'''。
==裁判程序==
所有[[刑法|刑事]]案件不論案情大小,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某些嚴重案件(例如謀殺)差不多肯定交由上級法院審理,故此程序俗稱「過堂」。[[執法機關]](如[[香港警務處]])拘捕[[疑犯]]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連同足夠證據將疑犯提交裁判法院進行起訴(提起[[公訴]]),查考[[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如果案件簡單則可以立即判決;如果裁判官認為案情複雜或者嚴重,則需要提交至更高級的法院進行審理(下詳),讓疑犯[[保釋]];又或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則可以批准[[羈押]]。
==判刑==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港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單一罪行而言)。但是,當裁判法院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港元。至於有關違例小販、交通違例事項、亂拋垃圾、公司沒有遵守《[[公司條例]]》事項以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事項等性質較輕微的罪行,則由特委裁判官負責審理。
特委裁判官不能判處監禁刑罰,而一般罰款的上限為5萬港元,除非在任何其他條例中明確訂定一個較高的金額。
==現時運作之裁判法院==
{| class="wikitable"
|-
!裁判法院!!地址!!管轄範圍
|-
|[[東區裁判法院]]||[[香港島|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 [[香港島]]、[[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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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深水埗]]、[[葵青]]、[[荃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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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九龍]][[九龍城]][[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九龍城]]、[[油尖旺]]
|-
|[[觀塘裁判法院]]||九龍[[鯉魚門道]]10號觀塘法院大樓||[[觀塘]]、[[黃大仙 (香港地方)|黃大仙]]、[[西貢區|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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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法院大樓||[[屯門]]、[[元朗]]
|-
|[[粉嶺裁判法院]] (新)||新界[[粉嶺]][[璧峰路]]1號粉嶺法院大樓||[[大埔區|大埔]]、[[北區 (香港)|北區]]
|-
|[[沙田裁判法院]] ||新界[[沙田 (香港)|沙田]][[宜正里]]1號沙田法院大樓||[[沙田 (香港)|沙田]]
|}
==已關閉之裁判法院==
{| class="wikitable"
|-
!裁判法院!!關閉年份!!地址!!其後用途
|-
|[[中央裁判司署]]||1979||[[香港]][[中環]][[亞畢諾道]]1號||[[最高法院]]、[[入境事務處]]、[[舊中區警署]], 現為「大館」一部分
|-
|[[銅鑼灣裁判司署]]||1986||香港[[銅鑼灣]][[電氣道]]20號||拆卸及重建成[[柏景臺]]
|-
|[[西區裁判法院]]||2004||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西港島)辦事處及就業中心/[[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辦公室
|-
|[[南九龍裁判法院]]||2000||[[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6-38號||[[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
|-
|[[北九龍裁判法院]]||2005||九龍[[石硤尾]][[大埔道]]292號||[[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香港分校 (2020年6月1日起停辦), 大樓現已交還政府
|-
|[[新蒲崗裁判法院]]||2001||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90號||拆卸及重建成住宅商業綜合項目[[譽·港灣]]及商場[[Mikiki]]
|-
|[[荃灣裁判法院]]||2016||[[新界]][[荃灣]][[大河道]]70號||[[沙中綫偷工減料醜聞|沙中線紅磡站偷工減料事件]]調查委員會特別法庭/[[社會福利]]設施,目前重新啟用審理區域法院案件
|-
|[[前粉嶺裁判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舊)]]||2002||新界[[粉嶺]][[馬會道]]302號||[[香港青年協會]]領袖學院
|}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660 中國地理總志 ]]
!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裁判法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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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static02-proxy.hket.com/res/v3/image/content/2600000/2604815/123_1024_1024_1024.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604815/%E3%80%90%E6%96%B0%E5%86%A0%E8%82%BA%E7%82%8E%E3%80%91%E6%9C%AA%E6%9C%89%E7%AE%A1%E5%88%B6%E4%BA%BA%E6%B5%81%E6%8E%AA%E6%96%BD%20%E5%8D%80%E5%9F%9F%E6%B3%95%E9%99%A2%E6%B3%95%E5%BA%AD%E4%BA%BA%E6%BB%BF%E4%B9%8B%E6%82%A3 圖片來自top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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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是[[香港]][[裁判司署|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以[[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民事訴訟]]、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香港區域法院|區域法院]]或[[香港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原訟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1992年前則稱為[[裁判司]]),而非[[法官]]。<ref>[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604815/%E3%80%90%E6%96%B0%E5%86%A0%E8%82%BA%E7%82%8E%E3%80%91%E6%9C%AA%E6%9C%89%E7%AE%A1%E5%88%B6%E4%BA%BA%E6%B5%81%E6%8E%AA%E6%96%BD%20%E5%8D%80%E5%9F%9F%E6%B3%95%E9%99%A2%E6%B3%95%E5%BA%AD%E4%BA%BA%E6%BB%BF%E4%B9%8B%E6%82%A3 裁判法院],topick</ref>
裁判法院在1992年前的名稱為'''裁判司署'''。
==裁判程序==
所有[[刑法|刑事]]案件不論案情大小,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某些嚴重案件(例如謀殺)差不多肯定交由上級法院審理,故此程序俗稱「過堂」。[[執法機關]](如[[香港警務處]])拘捕[[疑犯]]後,必須在48小時內連同足夠證據將疑犯提交裁判法院進行起訴(提起[[公訴]]),查考[[表面證供]]是否成立。如果案件簡單則可以立即判決;如果裁判官認為案情複雜或者嚴重,則需要提交至更高級的法院進行審理(下詳),讓疑犯[[保釋]];又或被告有可能[[棄保潛逃]],則可以批准[[羈押]]。
==判刑==
在一般情況下,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港元(就一宗案件只涉及單一罪行而言)。但是,當裁判法院同時處理兩項或以上的可公訴罪行時,裁判官可判處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處監禁3年和罰款500萬港元。至於有關違例小販、交通違例事項、亂拋垃圾、公司沒有遵守《[[公司條例]]》事項以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事項等性質較輕微的罪行,則由特委裁判官負責審理。
特委裁判官不能判處監禁刑罰,而一般罰款的上限為5萬港元,除非在任何其他條例中明確訂定一個較高的金額。
==現時運作之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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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地址!!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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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香港島|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 [[香港島]]、[[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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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深水埗]]、[[葵青]]、[[荃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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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九龍]][[九龍城]][[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九龍城]]、[[油尖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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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裁判法院]]||九龍[[鯉魚門道]]10號觀塘法院大樓||[[觀塘]]、[[黃大仙 (香港地方)|黃大仙]]、[[西貢區|西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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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裁判法院]]||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法院大樓||[[屯門]]、[[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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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 (新)||新界[[粉嶺]][[璧峰路]]1號粉嶺法院大樓||[[大埔區|大埔]]、[[北區 (香港)|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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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 ||新界[[沙田 (香港)|沙田]][[宜正里]]1號沙田法院大樓||[[沙田 (香港)|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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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之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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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關閉年份!!地址!!其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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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裁判司署]]||1979||[[香港]][[中環]][[亞畢諾道]]1號||[[最高法院]]、[[入境事務處]]、[[舊中區警署]], 現為「大館」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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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裁判司署]]||1986||香港[[銅鑼灣]][[電氣道]]20號||拆卸及重建成[[柏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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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裁判法院]]||2004||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A||[[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西港島)辦事處及就業中心/[[渠務署]]淨化海港計劃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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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九龍裁判法院]]||2000||[[九龍]][[油麻地]][[加士居道]]36-38號||[[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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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九龍裁判法院]]||2005||九龍[[石硤尾]][[大埔道]]292號||[[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香港分校 (2020年6月1日起停辦), 大樓現已交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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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裁判法院]]||2001||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690號||拆卸及重建成住宅商業綜合項目[[譽·港灣]]及商場[[Mi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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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裁判法院]]||2016||[[新界]][[荃灣]][[大河道]]70號||[[沙中綫偷工減料醜聞|沙中線紅磡站偷工減料事件]]調查委員會特別法庭/[[社會福利]]設施,目前重新啟用審理區域法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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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粉嶺裁判法院|粉嶺裁判法院 (舊)]]||2002||新界[[粉嶺]][[馬會道]]302號||[[香港青年協會]]領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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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660 中國地理總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