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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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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其前身为县文化馆图书室,2001年5月, [[ 图书馆 ]] 与文化馆机构分设,2003年5月迁入新址正式对外开放。 馆内设有: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期刊与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辅导信息室及 [[ 多媒体 ]] 室等服务窗口。拥有电脑42台,阅览座席120多个,能为广大的读书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
==基本介绍==
永寿县图书馆成立于1982年,其前身为县文化馆图书室,2001年5月,图书馆与文化馆机构分设,2003年5月迁入新址正式对外 [[ 开放 ]]
近几年来,全馆工作人员在各级组织的 [[ 领导 ]] 支持下,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积极有效的开展公共图书馆建设。同时举办读者联谊活动。使更多的读者走进图书馆,认识图书馆,利用图书馆。我们还定期开展送书、送 [[ 信息 ]] 下乡,已组建基层流动服务共建点8个,平均送书刊5400余册,送信息资料1300条,送字画260幅,编排演出文艺节目20个,筹办宣传版面20块。编辑印发馆办刊物《永寿科普宣传》15期共5200份。我们始终坚持“一切服务读者,服务一切读者的宗旨”,对工作人员制定了文明规范化服务 [[ 制度 ]] 。自2011年6月起,我馆已向社会实行全部免费开放。
我馆工作得到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县文化局的肯定。在全市“创、选、评”竞赛活动,连续七年获优秀单位、最佳单位,被县委、县 [[ 政府 ]] 命名为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图书馆。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期刊与少儿阅览室、 [[ 电子 ]] 阅览室、辅导信息室及 [[ 多媒体 ]] 室等服务窗口。拥有电脑42台,阅览座席120多个,能为广大的读书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
==馆藏实力==
全馆现有工作人员22个,馆藏各类图书 [[ 献28100 献]]28100 册,地方文献上百种,年度报刊征订135种。2010年我馆电子阅览室与 [[ 陕西省图书馆 ]] 实行专网对接,现已成为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馆。
==实用信息==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 [[ 户口簿 ]] 、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 [[ 中文 ]] 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3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3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 [[ 读者 ]] 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1册,借期60/40天。
三、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 [[ 工作 ]] 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 [[ 读者 ]] 证及交款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 [[ 制度 ]] ,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永寿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 [[ 使用 ]] ,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旧证换新证、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持旧证的读者换新证时,请首先还清所借书刊及交清所欠费用,凭旧证、原押金收据、本人 [[ 身份证 ]] 到原办证处重新办理。
2、旧证押金可转至新证 [[ 继续 ]] 使用,但低于现行押金标准的需补足金额。
3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4、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 [[ 滞纳金 ]] 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5、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入馆须知===
一、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 [[ 拖鞋 ]] 、背心;
二、讲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 [[ 饮食 ]]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三、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及睡眠,严禁携带 [[ 宠物 ]] 及危险品进馆,不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四、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如书籍、 [[ 电脑 ]] 、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五、阅览区座位只供读者使用本馆馆藏,请勿以私人 [[ 物品 ]] 霸占阅览区座位。
六、除个别书库外,本馆书刊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的利用率,每位读者请一次取阅一册(件)图书,并请在本阅览区阅读。图书阅毕请置于指定位置,由 [[ 工作 ]] 人员还架。闭架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
七、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永寿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八、读者证限本人 [[ 使用 ]] ,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九、团体参观者,请提前与本馆 [[ 办公室 ]] 预约;未经准许的 [[ 团体 ]] 于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者,本馆有权制止。
十、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馆内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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