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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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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图书馆'''位于大荔县城东大街中段, [[ 建筑面 积1202 积]]1202 平方米,是向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与学习交流等公益性服务机构。2010年、2013年、2017年连续3次被 [[ 文化部 ]] 评定为“ 国家三级馆”。大荔县图书馆馆藏10万余册,其中纸质文献5万余册,电子 [[ 献5 献]]5 万余册,年征订报刊140余种。
==基本介绍==
大荔县图书馆位于大荔县城东大街中段,建筑面积1202平方米, 是向 [[ 社会 ]] 免费开放,并提供文献借阅、信息咨询与学习交流等 [[ 公益 ]] 性服务机构。2010年、2013年、2017年连续3次被文化部评定为“ 国家三级馆”。
我们秉承“资源有限 ? 服务无限”的宗旨,保存文献 [[ 传承 ]] 文明,构筑同州精神家园,打造书香大荔文化特色。
==展厅展馆==
读者服务配套设备齐全,设有综合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地方 [[ 文献 ]] 室、过刊室、编目室、多功能讲座报告厅等部室,全馆阅览坐席数量248个,读者使用计算机终端数量37台,专用存储 [[ 设备 ]] 容量11.2TB,配备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歌德少儿多媒体机、人民日报阅报机,无线网络连接全覆盖读者服务区,为读者提供外借、阅览、参考咨询、数字资源视听等服务,定期举办讲座、培训、展览、座谈、学术交流等活动;“文文姐姐故事屋”已成为读者喜闻乐见的亲子活动品牌;2018年10月15日,培元书院大荔县图书馆同洲湖分馆、丰图义仓分馆同期对外免费 [[ 开放 ]] ,馆外现设立流动图书服务点19个,配备图书1.4万余册;定期辅导基层开展阅读推广、数字资源推介等群众性活动。
==馆藏实力==
大荔县图书馆馆藏10万余册,其中纸质文献5万余册, [[ 电子 ]] 文献5万余册,年征订报刊140余种。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讲文明,读者入馆必须保持仪表整洁,请勿赤膊、穿 [[ 背心 ]] 、拖鞋入内。
二、读者须将随身所带的 [[ 物品 ]] (书、包、雨具等)存放在门口寄包处(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将食品、饮料、口香糖等物品带入馆内。
三、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 [[ 环境 ]] 、安静的氛围。严禁在馆内吃东西、乱丢果皮纸屑、大声喧哗、打闹嬉戏、攀爬公共设施。
四、严禁在馆内吸咽、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张贴 [[ 广告 ]] ,散发传单,推销商品。
五、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馆。入馆后请将自己的移动 [[ 电话 ]] 等通讯设施设置为静音状态,到指定的区域拨打或接听电话。
六、严禁在馆内 [[ 睡觉 ]] 、躺卧、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七、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严禁在馆内 [[ 文献 ]] 上乱涂、乱画、裁剪、撕毁、偷窃文献。
八、读者在馆内借阅图书、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九、主动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 [[ 管理 ]] ,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办证须知===
一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 [[ 户口簿 ]] 、驾驶 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二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 [[ 中文 ]] 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 [[ 读者 ]] 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40天。
三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 [[ 工作 ]] 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 [[ 规则 ]] 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大荔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 [[ 图书 ]] ,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 、挂失补办及退卡办法
1 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 [[ 滞纳金 ]] 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 [[ 身份证 ]] 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借阅室借阅须知===
一、读者持本人读者证可办理文献外借手续。
二、每次限借 [[ 中文 ]] 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4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加14天计算)。逾期未还, [[ 中文 ]] 图书每册每天须缴纳逾期费0.10元。三、请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撕页、污损、勾划、题写、调换、剪裁、折叠、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岐山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处理。
四、借阅时发现图书有污损现象,应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做 [[ 技术 ]] 处理。还书时若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须按上述赔偿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五、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图书不超过2册,并请在本室阅览。阅后需要归架图书,请放在还书台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六、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 [[ 饮食 ]] 、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
===文献资料赔偿制度===
本馆藏文献(图书、报刊、光盘)属 [[ 国有资产 ]]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损毁、遗失等情况发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 图书、报刊、光盘损毁:指涂画、折叠、撕页、污损以及损坏条形码等。1、普通图书、报刊每页按1元赔偿; 2、珍贵图书加倍赔偿;3、多卷书按整套书定价赔偿;4、普通古籍每页按100元赔偿,善本 [[ 古籍 ]] 每页按600元赔偿;5、损毁图书条码或磁条者,每册收取加工费3元; 6、光盘损毁导致不能播放者,每张按定价的3倍赔偿。
二、文献遗失: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 可按原文献定价的3—30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三、偷窃文献:读者在借阅文献时,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带出馆外,据为己有,一经 [[ 发现 ]] ,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30倍罚款。屡次窃书者,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借阅证将被停止 [[ 服务 ]] 。保护图书,人人有责。读者在借阅文献时 ,要仔细检查文献是否完好,如有损毁,请及时向 [[ 工作 ]] 人员申明,加盖文献污损印记,以免引发责任纠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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