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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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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图书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图书馆),是在县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于1981年独立建馆。1989年在 [[ 元江县 ]] 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城中心的莲池公园旁新建元江民族文化中心作为图书馆和文化馆的新场馆, [[ 地理位置 ]] 优越、视野开阔。元江县图书馆设有办公室、分编室、资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综合外借室等5个科室。元江县图书馆始终立足于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传播 [[ 科学 ]] 文化知识,满足广大读者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提供知识教育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被誉为“人民的第二课堂”,为元江经济和文化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基本介绍==
元江县图书馆是在县文化馆图书室的基础上于1981年独立建馆。1989年在元江县委、县 [[ 政府 ]] 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城中心的莲池公园旁新建元江民族文化中心作为图书馆和文化馆的新场馆,地理位置优越、视野开阔。元江县图书馆设有办公室、分编室、资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综合外借室等5个科室。元江县图书馆始终立足于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 传播 ]] 科学文化知识,满足广大读者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发挥着为人民群众提供知识 [[ 教育 ]] 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被誉为“人民的第二课堂”,为元江经济和文化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开展送书下乡、农家书屋业务 [[ 辅导 ]] 和农村图书流通等业务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利用社会资源,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三下乡、各种征文竞赛及演讲比赛;还利用各种节日举办各类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讲座、展览等活动。业务工作的开展深受 [[ 读者 ]] 、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丰富读者阅读 [[ 生活 ]] 和业余活动,不断拓展和深化了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
元江县图书馆坚持为群众服务,遵循“以人为本、读者至上、 [[ 服务 ]] 第一”的宗旨,努力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图书馆作为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场所,将不断丰富馆藏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特色服务,成为人民群众终身教育的知识殿堂,为实施“文化城市” [[ 战略 ]] ,建设高品位文化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馆藏实力==
元江县图书馆现有藏书2.6万多册,报刊200多种,此外收有《元江州志》、《元江府志》、《元江志稿》及外县《县志》,还有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等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民谣及 [[ 史诗 ]] 流传等地方文献2000多册,基本形成以地方文献、 [[ 少数民族 ]] 文献为特色的馆藏体系。此外,作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元江县支中心设有服务器1台,计算机20台和相关电子设备。全馆现有10名在职职工,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人,中级职称3人,高级职称1人,平均年龄39岁。
==实用信息==
一、申办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申请方法:
1.申请者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有效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 [[ 护照 ]] (外籍人士)。未满14周岁无身份证者,可持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 。
2.交100元的现金押金。
三.功能使用范围:
[[ 功能 ]] 使用说明
办证 图书馆四楼办公室
参考 阅览
元江县图书馆所有阅览区 普通 外借 元江县图书馆外借室、组织部 [[ 党员 ]] 干部书屋、各街道(乡镇)党员干部书屋服务点
四、 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可根据个人所需, [[ 申请 ]] 不同的功能。
2.外地和外籍读者,申办参考外借功能,需同时出示元江县长期居住证。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读者证, [[ 工作 ]] 人员有权收回。
4.读者不慎 [[ 遗失 ]] 借书卡,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后可持有效证件补办新卡。
5.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卡读者,请先将所借的书刊全部归还,再持有效证件(二代 [[ 身份证 ]] 、港澳、通行证(或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借书卡办理退卡手续,押金退还读者,卡由本馆收回。
6. 办证处 [[ 开放 ]] 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中午14:30—17:00。
5.办证地点:元江县图书馆四楼办公室 ? ?电话: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二、保持图书馆 [[ 安静 ]] ,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维护馆内秩序,出入图书馆不拥挤,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室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室桌椅。
三、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如:不得穿 [[ 拖鞋 ]] ,背心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 ( 室 ) 内严禁 [[ 吸烟 ]] ,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各项设施,不得撕裁、污损书刊 [[ 资料 ]] ,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涂抹刻画。
六、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 ( 室 ) 外。
七、贵重物品请妥善存放,请勿将书包、口袋等 [[ 物品 ]] 带入阅览室。
八、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 [[ 规章 ]] 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证、罚款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借阅规则===
1、到我馆借阅书刊者,需办理借书证,办证时带身份证,交押金100元。
2、借书: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选好 [[ 图书 ]] 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的书刊一起交给读者。
3、读者所选图书须经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否则,按偷书论处,以所带出图书书价的十倍赔偿,并吊销书证。
4、读者借书后,应检查一下所借书籍有无缺页、破损、勾、画、圈、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交工作人员检查予以注明,以明确责任。否则,还书时一经 [[ 发现 ]] 有上述情况者,按书价二倍以上罚款。
5、还书:读者需将所还的书刊交给图书管理人员进行消磁处理方可离开。
6、挂失:若读者遗失本馆外借的书刊需要及时到 [[ 图书馆 ]] 进行挂失并做相应的赔偿。
7、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办法:如有污损、刻画、裁剪、撕页等现象,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二倍以上罚款,凡丢失书刊,故事没有连贯性的一般单行图书,按书价的二倍赔偿; [[ 故事 ]] 有连贯性的,多卷书按整集套价赔偿。
8、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每证每次限借二册;期刊借阅期限为7天,每证每次限借4册,图书和 [[ 杂志 ]] 二者不能同时借。若到期未阅完者,在到期前可到外借室办理延期手续或致电(0877——6017867)到外借室进行续借,续借时间和借阅时间相同,最多只能续借2次。
9、为促进书刊周转流通,逾期归还者,按每册每天缴纳逾期费0.10元计收。
10、爱护国家财产、爱惜图书是读书人的 [[ 传统 ]] 美德,严禁在所借书刊上圈点涂画、批注、污损、撕页、剪裁,否则一经 [[ 发现 ]] ,按本馆赔偿规定赔偿。
11、读者如果查找书籍困难,可请本馆工作人员代查。
12、为维护读者利益和图书外借工作的正常开展,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到馆的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说服 [[ 教育 ]] 或干预,对违法人员有责通报公安部门查处。
13、读者对本馆工作人员有监督职责,如发现有玩忽职守,不文明礼貌现象,或对我馆工作中存在的 [[ 问题 ]] 均可在各室意见薄上提出批评或建议,也可直接向馆领导反映。
==历史沿革==
元江在元、明、清时期,曾盖过书院,这些书院均为官府兴办,藏书十分丰富,元代时有“龙池书院”,明代有“文昌书院”, [[ 清代 ]] 有“北池书院”、“澧江书院”、藏书楼。 [[ 民国 ]] 时期有阅报室。
1953年底,建立县文化站。站址在县城东门街口,今人民路28号,有工作人员一名,开展借阅连环画的业务工作。1956年更名文化馆,馆址迁到位于红河街中段(今人民路83至85号),文化馆属文化事业单位,辅导红河街 [[ 农民 ]] 业余剧团排练、演出,举办过二胡、交谊舞培训班。
1960年,文化馆迁至原八乡会馆。
1970年,机关幼儿园迁出,文化馆迁至机关 [[ 幼儿园 ]] ,由县革命委员会投资新盖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一幢,钢混结构。
1981年6月,图书室从文化馆分出,建立图书馆后,文化馆仅有群众文化室一间, [[ 摄影 ]] 暗室一间,仓库一间,职工宿舍一幢,均为土木结构平房。
198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县城民族文化中心,文化馆迁至电影院门厅办公,让出馆址先建盖小学校教学大楼。1987年10月,县 [[ 人民政府 ]] 批准投资150万元,建盖民族文化中心大楼(文化馆、图书馆); [[ 设计 ]] 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于1987年12月破土施工,1991 ,1991 年竣工。
==视频==
7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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