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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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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图书馆'''坐落于 [[ 青山区 ]] 繁荣道30号,建筑面积4300㎡,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一级 [[ 公共图书馆 ]] 。2004年和2009年两次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06年被文化厅命名为“自治区十佳图书馆”,2018年4月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ref>[https://www.sohu.com/a/232479277_669468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8-05-22 </ref>。现藏书文献达27.8万册,年均接待人次17万人次。拥有坐席近1200个,馆藏图书文献、过刊资料、视听文献资源6万多件,大部分服务项目免费向社会开放。
==基本介绍==
青山区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 建筑面 积4300 积]]4300 ㎡,现有职工25名,坐落于青山区繁荣道30号,隶属于青山区文体局。2004年和2009年两次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06年被文化厅命名为“ [[ 自治区 ]] 十佳图书馆”。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原文化部 [[ 组织 ]] 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 工作 ]] 。经评估,青山区图书馆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展厅展馆==
===书画展厅===
书画展厅——该厅展示的是青山区各书画爱好者的书画 [[ 作品 ]]
===少儿阅览室===
少儿阅览室——设在图书馆三楼东南侧,全开架借阅,配有各类少儿书刊,阅览座位54个,是青山区少年 [[ 儿童 ]] 阅读指导基地,倡导“快乐阅读,健康成长”的阅读理念,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为少儿读者提供服务。
===培训室===
培训室——设在图书馆二楼东南侧,有座位60个,为青山区广大 [[ 读者 ]] 提供培训及自学的场所。
===共享影视厅===
共享影视厅——青山区图书馆的共享影视厅也是青山区图书馆的大讲堂,该厅拥有77个座位,配置300英寸大屏幕和高清投影 [[ 设备 ]] ,为广大读者提供各类视频资源、影视、讲座的场所。
===非遗走廊===
非遗走廊——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展示区,展示青山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即:麦秸画、剪纸、面塑等作品。
===多功能讲座厅===
多功能讲座厅——本室配备大屏幕和投影仪,举办各种讲座为青山区广大读者提供 [[ 服务 ]]
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
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图书馆三楼设有地方文献及过刊资料阅览室,免费为广大读者提供包头的地方性 [[ 文献]]<ref>[https://www.sohu.com/a/195515411_167061 干货|关于文献的那些事],搜狐,2017-09-28</ref>检索、资料查询、读者咨询及过刊资料的查询、检索等服务。本室设有坐席15个。开放时间:定期开放。
===青年自学室===
在本馆二楼设有“青年自学室”,其服务职能:为读者提供自学场所,拥有坐席84个。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全天 [[ 开放 ]] ,(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工具书阅览室===
在本馆二楼设有“工具书资料室”,其服务职能:为读者提供各类资料查询、书目检索等服务,本室藏书计2000余册,设有坐席20个,凭借书卡查询,本室文献资料概不外借,开放 [[ 时间 ]] :定期开放。
===开放式借书处===
开放式借书处——本室有马列、哲学、 [[ 社会科学 ]] 、文学艺术、 [[ 自然科学 ]] 、综合类等22类图书,藏书达6万册,借阅图书全部由计算机管理。读者可利用计算机机读目录检索馆藏图书资料,实行开架借阅,简化办证程序。我们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推行“尊重、理解、礼貌周到”的服务原则。开放时间:周二至周五全天开放,(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电子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配有 [[ 脑30 脑]]30 余台,可提供Internet访问以及银符考试题库、电子图书、电子报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的查阅服务。还设有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
===综合阅览室===
综合阅览室——图书馆二楼设有“综合阅览室”,免费为 [[ 读者 ]] 提供报刊开架阅览、读者咨询;设有报刊300种;拥有阅览坐席126个。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全天开放,(周一上午开放,节假日开放)。
==实用信息==
===开放时间===
[[ 成人 ]] 外借处 周二~周五:08:00~12:00;14:00~17:00
周六~周日:09:00~12:00;13:00~16:30
一、办证
读者在青山区图书馆或者 [[ 武汉图书馆 ]] 均可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
办证流程:①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 [[ 户口 ]] 、军官证、士兵证、 [[ 护照 ]] )和一寸免冠登记照一张,申请办理通借通还《读者证》。②交纳借书保证金100元。③《读者证》即办即可借阅,只限本人使用。
二、退证
1、可借阅文献
持通借通还《读者证》的 [[ 读者 ]] ,可借阅青山区图书馆成人借阅室少儿外借室的图书,及武汉图书馆第一、二借阅室的图书。
2、有效期限及借书数量
5、丢失图书赔偿及收费办法
读者不慎毁损、 [[ 遗失 ]] 所借文献资料,可以以同一版本的新书予以赔偿。如无法归还原版本式样文献资料的,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 [[ 出版 ]] 时间,向图书所属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5至20倍的赔偿金(依据《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赔偿。
收费办法:由图书所属馆进行丢失图书处理,读者赔偿金交到图书所属馆。不跨馆处理丢失图书业务。
6、还书地点
在青山区图书馆还书,请到 [[ 成人 ]] 借阅室。
在武汉图书馆还书,请到第一借阅室。
本规则的 [[ 解释 ]] 权归武汉图书馆和青山区图书馆所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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