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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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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惠民县图书馆.jpeg|有框|右|<big>惠民县图书馆</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204/3700ee45a8684eb5908df9d58441ce24.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70456066_120522304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惠民县图书馆'''1974年,惠民县图书馆正式建馆, [[ 建筑面 积818 积]]818 平方米。1950年,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惠民县在人民中心文化馆内设图书借阅室和报刊阅览室,为惠民县图书馆前身。编制12人,负责全县图书 [[ 管理 ]] 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借书证,并设采编、外借、报刊、阅览、业务辅导四个服务窗口。现在馆藏极大丰富,藏书量达10万册,地方文献1000余册, [[ 古籍 ]] 书善本<ref>[https://www.sohu.com/a/417012160_120055487 古籍善本全揭秘!一纸万金的小众收藏~] ,搜狐,2020-09-07</ref>2084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馆特点。1994年、1998年两次被文化部定位为三级图书馆,2003年因图书馆新建暂缓评级。
==基本介绍==
1950年,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惠民县在人民中心文化馆内设 [[ 图书 ]] 借阅室和报刊阅览室,为惠民县图书馆前身。编制12人,负责全县图书管理 [[ 工作 ]] ,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借书证,并设采编、外借、报刊、阅览、业务辅导四个服务窗口。
惠民县图书馆从建馆至今共经历了五届领导班子,分别是:1974年-1979年,馆长郝志华,为行政十六级干部,副馆长沈建柏,为行政十七级 [[ 干部 ]] 。1979年-1984年,馆长空缺,设两位副馆长徐志毅、王进山,为行政十八、十七级干部。1985年-1986年8月,馆长徐志毅、副馆长朱学山。1986年至1994年,馆长张建国、副馆长朱学山。1994年-2003年,图书馆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馆长由文化局副局长张建国兼任,副馆长朱学山、夏书文(1992年任职)。在此期间,惠民县图书馆各项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 [[ 发展 ]] 。工作人员最多达17人(其中副研究馆员2人,中级职称<ref>[https://www.sohu.com/a/432420756_120668696 中级职称到底有什么作用?] ,搜狐,2020-11-17</ref>6人,大专以上学历8人)。
2004年惠民县图书馆降为股级单位,同年底,新馆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孙子故园东北角,馆舍 [[ 面积 ]] 近300平方米,由局党委委员李爱芹任馆长,刘雪飞任副馆长,现有工作人员5人。
==馆藏实力==
惠民县图书馆馆藏极大丰富,藏书量达10万册,地方文献1000余册, [[ 古籍 ]] 书善本2084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馆特点。1994年、1998年两次被文化部定位为三级图书馆,2003年因图书馆新建暂缓评级。
==实用信息==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市县关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有关文件和 [[ 会议 ]] 精神要求,进入5月份以来,县图书馆深入做好向公众免费开放等服务工作。现将县图书借阅办证指南、入馆须知等通知如下:
一、办证指南
1、申办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户口本、驾照等)的惠民籍 [[ 公民 ]] ;
2、办证手续:持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3、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上下班时间参照县直机关作息时间);
4、办证地点:县图书馆 [[ 办公室]]
5、办证电话:15254330966
6、县图书馆网址及馆藏图书检索 [[ 系统 ]] :hmxtsg.cn
二、注意事项
1、一次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30天;
2、请 [[ 读者 ]] 在原借书窗口归还所借书刊;
3、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须在借阅期归还书刊;
4、读者应 [[ 自觉 ]] 爱护图书,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现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照价赔偿;
三、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2、请注意 [[ 仪表 ]] 着装,衣冠应大方得体,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严禁在馆区内 [[ 吸烟 ]] 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保持室内 [[ 安静 ]] 、爱护公共设施,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县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7、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 [[ 管理 ]] 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惠民县图书馆地址:惠民县新城区孙武二路与乐安二路交叉路口(政务中心西北侧300米处)。
1、读者入馆借阅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各借、阅室规则就读。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 [[ 文明 ]] 礼貌。
3、馆内阅读的,阅后应准确将书刊归还原处,不致乱架。
4、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 [[ 安全 ]] 。
5、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 [[ 贵重 ]] 物品请随身携带。
6、请保持馆区安静,进入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公共设施,请勿随意搬动、挪用馆内 [[ 设备 ]] 及桌椅,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请勿乱画、乱贴、乱涂、乱刻。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 [[ 工作 ]] 人员管理。
10、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县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