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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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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图书馆'''创建于1958年10月,是 [[ 江西省 ]] 较早成立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之一,现位于兴国县潋江镇瑶岗西路75号的图书馆大楼, [[ 建筑面 积2216积]]2216.30平方米,其中书库面积754.60平方米,阅览室面积659.40平方米,环境占地面积1317.77平方米,设计藏书容量30万册,可同时容纳450个阅览座席,于1993年3月正式对外开放。该馆目前设有行政 [[ 办公室 ]] 、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等。
==基本介绍==
兴国县图书馆是综合性 [[ 公共图书馆 ]] ,是我县重要的图书文献收藏中心,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 [[ 文献 ]] 信息服务的公益性、学术性机构。成立于1958年10月,现馆舍总面积2216平方米,藏书12万余册; ; 内建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兴国县支中心,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兴国县图书馆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满足 [[ 读者 ]] 阅读需求为宗旨,为读者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各服务窗口实行“全年候”开放作息制。主动为我县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坚持为 [[ 社会 ]] 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的优质服务,举办征文、演讲、阅读竞赛、科普展览等读者活动,开展知识讲座、送书下乡、 [[ 图书馆 ]] 服务宣传周和全民读书月活动。
进入新世纪以来,兴国县图书馆办馆条件不断改善,业务建设长足发展,读者服务水平显着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 工程 ]] 建设业绩辉煌。目前,已完成我县文化共享工程1个县级支中心,304个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 [[ 工作 ]] ,实现了我县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全覆盖。
==展厅展馆==
设行政 [[ 办公室 ]] 、采编室、外借室、阅览室、少儿借阅室、文学专柜、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报刊书库和参考资料室;
==实用信息==
说明:每周除星期五上午闭馆外,
星期六、星期天照常 [[ 开放 ]] 。
==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知识的殿堂和公共 [[ 学习 ]] 场所,为营造整洁安静的阅读环境,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维护广大 [[ 读者 ]] 的权益,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一、衣着整洁; : 不穿背心, [[ 拖鞋 ]] 入馆。
二、讲究卫生; : 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三、举止 [[ 文明; ]]: 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四、保持安静; : 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 [[ 工具 ]] 。
五、珍惜时间; : 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六、爱护公物; : 不污损建筑设施、损毁书刊 [[ 资料 ]] 。
七、诚信借阅; : 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八、注重安全; : 不在馆内 [[ 吸烟 ]] ,不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九、自尊自爱; : 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办证指南==
1、我馆发放借书证的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中国 [[ 公民 ]] 、外籍人士及机关、团体、单位。
2、申请办理我馆借书证者,持本人身份证、 [[ 户口簿 ]] 、护照等有效证件,交纳押金50元,即可在办证处免费办理个人借书证。
3、机关、 [[ 团体 ]] 、单位凭介绍信,指定专人负责,交纳押金,即可在办证处免费办理集体借书证。
4、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5、借书证若丢失,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办证处挂失和补办新证。
6、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图书,凭借书证、本人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应满一年后方可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 [[ 遗失 ]] 不补,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
==借阅制度==
1、阅览室、少儿借阅室,实行免费阅览。
2、 [[ 资料 ]] 室、报刊书库,凭有效证件免费查阅。
3、阅览室、少儿借阅室、资料室、报刊书库,(以下简称“三室一库”)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
5、如需复印书刊资料,须办理复印手续。
6、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 [[ 食品 ]] 、饮用水等进入“三室一库”。
7、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三室一库”者,按偷窃处理。
1、外借室、少儿借阅室、文学专柜凭本馆借书证实行外借服务。
2、每次限借1册,借期为1个月,不可续借,当天所借 [[ 图书 ]] 不得当天归还。
3、借到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所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每册每天收取 0.1 元超期费。
6、持证读者须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做 [[ 文明 ]] 读者。
三、违规处理办法
(一)遗失
1、 [[ 遗失 ]] 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本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本图书)抵赔,并另收2元加工费。
2、限期1个月内购买赔偿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本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本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② 遗失1990年后出版的图书,按书价5倍赔偿。
③ 遗失整套多卷本图书的任一分册,按全套 [[ 价格 ]] 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二)污损
(三)撕割
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 [[ 时间 ]] 内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
(四)偷窃
对偷窃书刊资料者,吊销其借书证,并通报所在单位、 [[ 学校 ]] 、 [[ 社区 ]] ,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是利用 [[ 计算机 ]] 和网络技术开展电子阅读的场所,为保证计算机设备的良好运行,加强对上网读者的管理,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读者凭本人的借书证(卡),经我馆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指定的计算机上机。
2、读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 [[ 管理 ]] 和安排,每台机仅限一人使用,下机时须由工作人员验机后方可离开。
3、少儿读者每次使用控制在1小时以内,成人 [[ 读者 ]] 每次使用不超过2小时。
4、读者须爱护机器设备,严禁损坏、更改和删除系统文件、网络参数配置等;不得使用自带光盘或移动磁盘;确因需要,须事先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脑出现软、硬件故障,应及时告知 [[ 工作 ]] 人员,切勿自行处理;因不当操作造成的软硬件损坏,应照价赔偿。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访问含有暴力、色情 [[ 内容 ]] 的不健康网站;杜绝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影视、图片等;严禁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违规行为。
7、保持室内良好的环境秩序,请勿大声喧哗,请勿携带 [[ 食品 ]] 、饮料等入室;杜绝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8、遵守本室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违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上网资格等处罚。凡触及 [[ 法律法规 ]] 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建筑布局==
一楼:阅览室、外借室、文学专柜、少儿借阅室。
二楼: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 [[ 会议 ]] 室、程控机房、报刊书库。
三楼: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 [[ 办公室 ]] 、采编室、报刊书库。
四楼:资料室。
部门简介
办公室:负责全馆党务、政务和业务管理工作。担负全馆人事管理、 [[ 档案 ]] 管理、 [[ 财务管理 ]] 、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借阅部:负责图书、报刊的外借、阅览等书刊流通和读者服务工作。承担本部门图书、报刊的管理保护和办理读者证,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少儿部:负责少儿图书外借、阅览和保管等 [[ 工作 ]] 。负责举办少儿书展、书评讲座、阅读指导等少儿读书活动。
典藏咨询部:担负古籍、大型 [[ 工具书 ]] 、地方文献和报刊的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向读者提供资料查阅、信息咨询、课题检索等文献信息服务。
采编辅导部:承担全馆图书文献采编、资源建设和目录 [[ 组织 ]] 等业务工作,负责所有到馆文献的验收、登记、编目、标引、加工、分配工作。担负图书馆的业务研究、业务辅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共享工程支中心:承担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兴国县支中心的工作。负责馆内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报告厅以及全馆计算机硬件设施、软件 [[ 系统 ]] 和网络的维护。担负馆藏资源数字化建设工作,建好特色数字资源库,为读者提供多媒体资料检索和 [[ 数字化 ]] 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