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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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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图书馆'''前身是创办于1926年的海安通俗教育馆,现馆址位于海安市区中坝南路17号,占地13.36亩, [[ 建筑面 积4080 积]]4080 平方米,一层为外借区、参考咨询区及三送工程书库;二层为阅览区、文化共享 [[ 工程 ]] 支中心与主题展示厅;三层为行政办公区和会议室;四层分设古籍书库、报刊库与书库。馆藏图书30余万册,其中古籍图书5500多册,持证读者5000余人次,在职人员9名。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基本介绍==
海安县图书馆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26年的海安通俗教育馆,1956年正式建立,馆史悠久, [[ 文化 ]] 底蕴深厚。现馆址位于海安县中坝南路17号,占地13.36亩,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1993年12月批准立项、征地,1994年6月奠基破土,1997年7月建成开放。
海安图书馆自2009年10月实行全面免费开放,365天对外服务,开展阅览、外借、参考咨询、讲座、展览及各类 [[ 读者 ]] 活动。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海安支中心始建于2003年,2009年利用县里的配套资金和省里配送的设备重新建立了支中心服务器机房,并于2010年新更换了电子阅览室的电脑,免费对读者 [[ 开放 ]] 。2011年按照省里的要求完成了乡镇、 [[ 社区 ]] 的基层点的建设任务,覆盖率达到100%。
盲人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于2011年设立,阅览室面积达60平方米,盲文图书180种414册、有声读物10大类201册,配备5台电脑,1台点显器,1台盲文刻印机,1台多功能助视器,1台一键式智能语音阅读器、10组 [[ 阳光 ]] 读屏软件。与海安县义工联联合组织志愿者开展对盲人服务,指导盲人借阅读书、操作 [[ 电脑 ]] 、使用有声读物。
图书馆新馆建设已经列入了我县的十二五规划,明年将拿出新馆的建设方案,预计新馆的建筑面积将在一万平米左右,这将是我县文化事业建设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海安图书馆是海安县科学、 [[ 教育 ]] 、文化 [[ 事业 ]] 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海安图书馆作为全县文献信息资源的保障与服务中心和重要枢纽,在服务经济建设、普及文化知识、传播科学信息等方面,其职能和作用将日显突出。
==展厅展馆==
一层为外借区、参考咨询区及三送工程书库;二层为阅览区、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与主题展示厅;三层为行政办公区和会议室;四层分设 [[ 古籍 ]] 书库、报刊库与书库。
==馆藏实力==
海安县图书馆连续三届蝉联国家一级馆,连续七届荣获 [[ 江苏省 ]] 文明图书馆。馆藏图书30余万册,其中古籍图书5500多册,持证读者5000余人次,在职人员9名。
实用信息
==借阅规定==
一、办理借书证凭本人 [[ 身份证 ]] ,和押金一百元整(退证返还)。
二、凭证借阅:借书前请主动出示借书证。
三、文明借阅:严禁吸烟,不大声喧哗,不乱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饮料、 [[ 零食 ]] 以及宠物等不得带入室内。
四、借阅职责:借阅登记前请仔细检查图书,发现破损、污迹须告知 [[ 工作 ]] 人员,否则还书时若有污损则视当事人所为,并作相应处理。
五、爱护书籍:凡污损(如在图书上批点、划线、撕剪、替换、遗失等)图书,视损坏的不同程度作如下处理:轻度污损,按书价20%—50%赔偿;遗失或污损较重的图书,按原书价双倍赔偿,也可购买同一版本图书或同等价格最新出版 [[ 图书 ]] 予以赔偿。
六、借阅期限:所有证类借期均为31天。超过规定期限按每天每册0.2元交纳过期费;馆休期间或下班后读者可将图书放进值班室外还书箱内,由本馆工作人员及时开箱代还。规定期限内可电话续借一次(30天),借书证已有过期图书不予续借。续借可以登录海安县图书馆网站(www.haxtsg.com)在 [[ 网络 ]] 查询一栏下输入自己的借书证号和密码(密码即读书证号)实行网上续借或者采用 [[ 电话 ]] 续借,续借电话88813785。
七、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凭本人 [[ 身份证 ]] 、办理押金票至本馆挂失;不及时办理的,造成冒领、图书丢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八、退证事项:妥善保管办证押金发票,退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办证押金票和借书证来馆办理退证手续,缺一不可。
下午:14:30~18:00
公共图书馆是面向 [[ 社会 ]] 开放的,为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文化教育机构,是 [[ 社会主义 ]]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海安县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为共同创建社会文明活动园地而努力。
==读者须知==
1.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2. 请将随身携带 [[ 物品 ]] 存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 幼儿请在成年人带领下进馆。
4. 请勿在馆内 [[ 吸烟 ]] 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5. 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7. 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 不得任意触摸、按动 [[ 消防 ]] 设施。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9. [[ 车辆 ]] 按指定地点停放。
10.严禁将 [[ 宠物 ]] 带进馆区。
11.请自觉遵守海安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 [[ 管理 ]] 。
==历史沿革==
===海安通俗教育馆===
据《海安镇志》、《海安文史资料》记述, [[ 民 国15 国]]15 年(1926年)土绅王传桐、韩宝琨于三茅宫创办海安通俗教育馆,内设四个部中当首的为图书部,这是海安县最早的社会教育设施之一。
===海安通俗图书馆===
民国25年(1936年)由原民国江苏省省长韩紫石倡导,在海安镇邑庙北巷成立了海安通俗图书馆,韩紫石亲自出席开馆仪式,籍此,海安县有了 [[ 公共图书馆 ]] 的萌芽。
===民众教育馆、人民教育馆===
民国38年(1949年),海安建立了民众教育馆,馆内设书报阅览室,其办馆方针明确提出通过书报阅览,读书读报 [[ 组织 ]] 提高人民的 [[ 政治 ]] 、科学水平。1951年这个馆改为人民教育馆,1953年被海安县文化馆取代,文化馆内设图书室为对外开放的主阵地。
===海安图书馆===
1956年县政府根据江苏省文化局下达建立海安县图书馆的要求,抽调3名人员组建 [[ 图书馆 ]] ,接受县文化馆图书6453册和古籍书1500册,接受韩紫石遗存线装书431册(含珍贵的《名山藏》一部),接受仲蔼人赠送的古书175册,合计一万余册,于8月10日开馆,馆址:中市后街杨氏四合院内;黄建之任副馆长,主持全面工作。
==海安图书馆的几度搬迁==
1959年12月海安图书馆迁至老通扬运河边人民中路 [[ 轮船 ]] 码头东侧,1961年搬至海安镇宁海北路6号,1962年5月再次迁至县府巷口东侧老文化馆内。1962年因三年自然灾害实行“精兵简政”,县人委决定将图书馆撤并给文化馆。1966年2月,经济调整后,县人委发出“恢复图书馆建制”的通知,恰逢“文化大革命”,《通知》没能施行。1976年1月,县委宣传部正式下文批准恢复“海安县图书馆”,1976年4月,江苏省文化局拨资5万元与县文化馆合建馆舍楼,于1979年9月建成,图书馆分得面积700平方米,即日从老文化馆内迁至新馆址:海安镇人民中路49号。至此,县图书馆真正拥有了一块阵地。伴随社会 [[ 经济 ]] 、政治、文化的发展,两馆事业发展迅速,既有阵地已不能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 [[ 生活 ]] 需要,且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图书馆工作汇报提纲》中明确要求“县县要有独立的图书馆”,两馆分离势在必行。历经四届政府 [[ 领导 ]] 努力, 1994年6月18日奠基破土,1997年5月这座标志县长工程的馆舍楼竣工,6月图书馆搬迁至新址:海安镇中坝南路17号。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