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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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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定''',中華民國司法院長被提名人,檢察官出身,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司法院秘書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ref name="CNA0711">{{cite news|title=準司法院長謝文定 40年司法資歷完整|url=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8776|date=2016-07-11|archiveurl=http://archive.is/EL99O|archivedate=2016-07-15}}</ref>。曾獲提名[[檢察總長]],但因為立法院國民黨團抵制陳水扁總統而未獲通過。2016年7月獲蔡英文提名出任司法院長,若獲通過,將是第一位檢察官出身的司法院長。
==新聞==
法官性騷案遭質疑未迴避 [[黃國忠]]:[[謝文定]]說我無決定權<ref>{{cite web|url=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25880|title=法官性騷案遭質疑未迴避 黃國忠:謝文定說我無決定權|date=2018-03-12|work=聯合新聞網}}</ref>
職務法庭三八婦女節當天將涉性騷擾女助理的前法官[[陳鴻斌]]改判罰款,引發外界熱議,由於准許再審是因現任台北地院院長、原職務法庭該案的陪席黃國忠未自行迴避,有法官上論壇砲轟,為何當初未迴避?黃國忠親上火線,指2015年12月職務法庭年終會議議決法官事務分配時,抽中承辦該案,他即提出於擔任[[司法行政廳長]]時,曾核備北高行自律案,但當時與會法官無人表示意見,而時任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表示黃僅為幕僚無決定權,後來即決定無須迴避。
職務法庭判決指出,准許再審理由為,「原確定判決的陪席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黃國忠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1次自律委員會決議報請司法院核備時,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並曾參與核備與否之實質審查,並於司法院行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自律委員會重行決議之流程中,參與決行之蓋章,業已參與原確定判決之前程序,核屬參與「相牽涉之本法相關程序」,依法即應自行迴避,竟參與原確定判決陪席法官之職務,則該件職務法庭之組織即有違法,構成法官法再審理由。
有法官質疑,為何黃國忠明知自己擔任廳長時,曾經實質審查該案,為何不自請迴避?黃國忠在法官論壇上親自回應,「我心自然清明,就個人部分不再表達任何意見,惟學長既已提到涉及職務法庭運作專業性,顯已與公益及法官專業判斷攸關,爰就此部分載述如下:
104年12月下旬職務法庭法官年終會議開會議決法官事務分配時,抽籤決定承辦繫屬案件的承辦法官後,於討論陪席法官之時,因陳案排定我是陪席法官,個人即提出意見,表明在擔任司法行政職廳長一職時,就北行送來的自律案件,經廳內討論後,認為尚有部分疑點,應予究明,乃簽由秘書長決行退回重行評議,如再擔任陪席法官是否會令人有先入為主的想法。
當時參與會議的法官並無人表示意見,後來謝委員長(謝文定)表示我只是幕僚並無決定權,況退回重行評議後係北行做成決議,直接送評鑑委員會。並稱如果是參與自律委員會或法官評鑑委員會才須要廻避,當時參與法官會議的職務法庭法官除了後來遞補的謝靜慧及陳志祥法官外,其餘均未再表示意見,因而本案即決定個人就此案件不用迴避。」
但此辯解又遭法官質疑,「院長你打算把責任推給謝秘書長嗎?身為法官本於法律確信,上個簽呈請求迴避不會嗎?你現在說的,像是一個前行懲廳廳長該講的嗎?」
==經歷==
司法院正副院長 府方提名謝文定<ref>{{cite web|url=http://enjoy.eastday.com/eastday/enjoy1/e/20080609/u1a3642266.html|title=司法院正副院長 府方提名謝文定|date=2008-06-09|work=自由時報官網}}</ref>
、林錦芳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日表示,司法院院長 [[ 賴浩敏 ]] 、副院長 [[ 蘇永欽 ]] 請辭案,已奉總統核定照准;總統另提名謝文定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 林錦芳 ]] 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於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
黃重諺說,謝文定為資深的優秀司法官,其生涯無論在法務部或司法院的表現皆深受各界肯定,不但累積了豐富的實務經驗,也展現了推動改革的理念。 [[ 總統 ]] 認為,「司法改革」為司法院下階段的重要任務,必須由司法實務出身的謝文定擔任下一任司法院院長,拿出改革方案與決心。蔡總統也相信未來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謝文定的資歷將有助於對內的溝通,對外也能建立專業的信賴。
至於林錦芳秘書長同樣經驗豐富、資歷完整。總統提名林錦芳為司法院副院長,在於拔擢優秀女性司法人才、提升女性大法官的比例,以彰顯落實性別平權的決心。這同時也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次有女性獲得司法院副院長的提名,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