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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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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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7月,任27军第一副军长兼参谋长。
1965年6月,任舟嵊要塞区司令员。
1969年8月,任江苏省军区司令员兼江苏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 [1]
解放后
“文革”期间,他是非分明,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黄朝天同志先后当选为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江苏省政协常委、副主席,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9年11月,任南京军区司令部顾问,1982年9月按正兵团职待遇离职休养。 [1]
== 社会评价==
黄朝天同志于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并先后被授予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还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二级国旗勋章。
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黄朝天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表现了出色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军事指挥艺术。他立场坚定,不畏艰难,大智大勇,勇敢善战;他坚持原则,爱憎分明,顾全大局,光明磊落;他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工作勤恳,作风扎实;他严于律己,生活简朴,关心部属,团结同志,对子女要求严格。
黄朝天同志是一位革命意志坚定,工作精神旺盛,作战指挥坚决果断,生活艰苦朴素,以身作则,平易近人的老首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