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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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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國 国 柱''',字''' 兩 两 石''',湖北[[大冶]]人。清朝政治人物、 進 进 士出身 。 在朝为官36年:前32年清正廉明,励精图治,为[[大清王朝]]立下不朽功勋;后4年在执行朝廷大政方针时,结党纳贿,参与[[明珠]]朋党倾轧,最后被罢官思过,发送家乡病终 。
== 生平 ==
[[顺治]]八年(1651),余国柱以甲科魁首中举,轰动湖广 。 清[[ 順 顺 治]]九年(1652年) 進 进 士,授 兗 兖 州推官, 轉戶 转户 部主事, 後 后 依附[[ 納蘭 纳兰 明珠]],“ 勢 势 焰熏灼, 輝 辉 赫 萬 万 里”,凡 內閣 内阁 票 擬 拟 ,皆由明珠指使, 國 国 柱承其 風 风 旨。康熙二十年,由户科给事中擢拔 為 为 左副都御史,不久,出任江宁巡抚。转左都御史,改任户部尚书。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 習 习 以为常<ref>《[[:wikisource:zh: 嘯 啸 亭 雜錄杂录|啸亭杂录]]》卷四</ref>。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授武英殿大 學 学 士。又 陰謀誣 阴谋诬 陷[[熊 賜 赐 履]],人 稱 称 “余秦 檜 桧 。”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郭琇]]弹劾明珠、-{余}-国柱“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列举罪行八款,并说“汉人之总揽者,则-{余}-国柱,结为死党,寄以腹心。”<ref>蒋氏《[[东华录]]》卷十四</ref>被参劾罢政。后又在江宁(今[[南京]])大兴土木,为[[给事中]][[何金兰]]所劾。被逐回原籍<ref>《[[:wikisource:zh:康熙朝实录|圣祖实录]]》卷一三三</ref>,卒于家中<ref>《[[清史稿]]》[[:wikisource:zh:清史稿/卷269|卷269(列传56)]]:余国柱,字两石,湖广大冶人。顺治九年进士,授兖州推官。迁行人司行人,转户部主事。康熙十五年,考授户科给事中。时方用兵,国柱屡疏言筹饷事,语多精覈。二十年,擢左副都御史。旋授 江宁巡抚 ,请设机製宽大缎疋。得旨:「非常用之物,何为劳费?」当明珠用事,国柱务罔利以迎合之,及内转左都御史,迁户部尚书,汤斌继国柱抚江苏;国柱索斌献明珠金,斌不能应,由是倾之。二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学士,益与明珠结,一时称为「-{余}-秦桧」。会上谒陵,中途召-{于}-成龙入对,成龙尽发明珠、国柱等贪私。上归询高士奇,士奇亦以状闻。及郭琇疏论劾,言者蜂起,国柱门人陈世安亦具疏纠之,颇中要害,国柱遂夺官。既出都,于江宁治第宅,营生计,复为给事中何金兰所劾,命逐之回籍。卒于家。</ref>。
==注 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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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参 考 書 书 目==* 余沐:《正 說 说 清朝十二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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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ion box|[[梁清 標标]]|[[ 陳 陈 廷敬]]|[[清朝户部尚书列表#户部汉尚书| 戶 户 部 漢 汉 尚 書书]]|<small>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丁卯-康熙二十六年二月甲寅<br>(1684年10月12日-1687年3月18日)</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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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SORT:Liu 劉刘}}{{順治九年壬辰科殿試金榜}}[[Category:清朝 戶 户 部尚 書书]][[Category:清朝武英殿大 學 学 士]]
[[Category:大冶人]]
[[Category:余姓|G]]
[[Category:清朝江 寧 宁 巡 撫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