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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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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馮 冯 溥
| 原名 =
| 圖 图 片名 稱 称 = | 圖 图 片大小 = 220px| 圖 图 片 說 说 明 = | 最高 職務 职务 = 文 華 华 殿大 學 学 士| 國 国 家 = 大清
| 爵位 =
| 籍 貫 贯 = [[山 東东]][[青州府]][[益都 縣县]]| 族裔 = 漢 汉 族
| 旗籍 =
| 字 號 号 = 字孔博, 號 号 易 齋斋
| 室名 =
| 諡 號 号 = 文毅| 出生日期 = [[ 萬 万 曆]]三十七年(1609年)| 出生地 點 点 =
| 逝世日期 = [[康熙]]三十年(1692年)
| 逝世地 點 点 =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亲属 =
| 出身 =
* 順 顺 治四年丁亥科 進 进 士出身| 經歷 经历 = | 著 着 作 =
}}
''' 馮 冯 溥'''({{bd|1609年||1692年|catIdx=F 馮冯}}),[[表字|字]]'''孔博''',[[ 號号]]'''易 齋斋''',山 東东[[青州府]][[益都 縣县]](今[[ 臨 临 朐 縣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生 於于[[ 萬 万 曆]]三十七年(1609年),[[ 順 顺 治]]四年(1647年) 進 进 士。 選选[[庶吉士]],[[散 館馆]]授[[ 編 编 修]],累 遷 迁 秘 書 书 院[[侍 讀學 读学 士]]、[[ 經 经 筵]] 講 讲 官<ref>《清史稿·卷250》: 馮 冯 溥,字孔博,山 東 东 益都人。 順 顺 治三年 進 进 士, 選 选 庶吉士,授 編 编 修。累 遷 迁 秘 書 书 院侍 讀學 读学 士,直 講經 讲经 筵。世祖幸 內 内 院, 顧 顾 大 學 学 士曰︰「朕 視馮 视冯 溥乃真翰林也!」</ref>。 順 顺 治十六年(1659年),擢[[吏部侍郎]]<ref>《清史稿·卷250》:十六年,擢吏部侍郎。 會 会 各省 學 学 道缺,部郎不足,以知府 補 补 之。已, 會禮 会礼 部 議 议 奏, 時 时 尚 書孫 书孙 廷 銓 铨 、侍郎石申 並 并 乞假; 給 给 事中 張維 张维 赤因劾溥徇私,溥疏辨。上曰︰「朕知溥不 為 为 也!」置勿 問 问 。明年,京官三品以上自 陳 陈 ,忽 嚴 严 旨黜 滿 满 尚 書 书 科 爾 尔 坤及 兩 两 侍郎, 獨 独 留 漢 汉 官在部。溥 與 与 廷 銓 铨 疏言︰「部事 滿 满 、 漢 汉 同治,今 滿 满 臣得罪, 漢 汉 臣安得免,乞 並 并 黜。」 詔 诏 供 職 职 如故。</ref>。
康熙初,停各省巡按,吏部尚 書书[[阿思哈]]、侍郎[[泰必 圖图]] 議設 议设 公廨, 馮 冯 溥反 對 对 , 與 与 泰必 圖爭執图争执<ref>《清史稿·卷250》:康熙初,停各省巡按, 議 议 每省遣大臣二人廉察督 撫 抚 。吏部尚 書 书 阿思哈、侍郎泰必 圖議設 图议设 公廨, 頒冊 颁册 印。溥 謂 谓 :「 國 国 家 設 设 督 撫 抚 ,皆重臣。今 謂 谓 不可信, 復 复 遣 兩 两 大臣 監 监 之。 權 权 既太重, 勢復 势复 相 軋 轧 ,保 無屬 无属 吏仰承左右 啟 启 隙端?」泰必 圖 图 性暴伉, 聞 闻 溥言,恚,瞋目攘臂起。溥徐曰︰ 「 會議 会议 也, 獨 独 不容吾 兩議 两议 耶?且可否自有上裁, 豈 岂 敢 專 专 主?」疏入,上然溥言,事遂 寢 寝 。御史李秀以考 績 绩 黜, 後 后 夤 緣 缘 得 復 复 官,劾溥 為 为 故相 劉 刘 正宗 黨 党 ,主 銓時違 铨时违 例徇私,溥疏辨, 嚴 严 旨 責 责 秀 誣訐 诬讦 。六年, 遷 迁 左都御史。 內閣 内阁 有 紅 红 本,已 發 发 科 鈔 钞 , 輔 辅 臣鼇拜取回改批。溥抗言︰「本章既批 發 发 ,不便更改。」鼇拜欲罪之,上直溥,戒 輔 辅 臣 詳 详 慎。盛京工部侍郎缺,已 會 会 推,奉旨以 規 规 避者多,不旬日三易其人。溥疏言︰「王言不宜反汗, 當 当 慎重 於 于 未有旨之先,不 當 当 更移 於 于 已奉旨之 後 后 。」首 輔 辅 班布 爾 尔 善 寢 寝 其奏,上 聞 闻 ,取溥疏 覽 览 之, 稱 称 善, 飭 饬 部施行。</ref>。 時时[[ 鰲 鳌 拜]]等 輔 辅 政大臣 專 专 擅朝政, 驕橫 骄横 跋扈。 馮 冯 溥“持正不阿”, 屢陳 屡陈 大策。擢[[刑部尚 書书]]。康熙十年(1671年),拜[[文 華 华 殿]][[大 學 学 士]]<ref>《清史稿·卷250》:八年夏,旱, 應詔陳 应诏陈 言, 請 请 省刑薄 稅 税 。……下 戶 户 、刑二部 議 议 。刑部 議 议 ,承 審強盜 审强盗 、人命重 案 桉 ,限一年速 結 结 ,不得 牽 牵 累 無 无 辜,督 撫 抚 及承 審 审 官 隱 隐 漏 遲 迟 延皆有 罰 罚 。 戶 户 部 議 议 ,春季兵 餉 饷 不能待至夏秋,仍 舊 旧 例便。得旨,俟 國 国 用充足, 戶 户 部奏 請 请 更定。 戶 户 部吏 陳 陈 一魁冒 領 领 清苑等 縣錢糧 县钱粮 事 發 发 ,溥言︰「 錢糧 钱粮 者百姓之脂膏也,其已 輸 输 在官, 則 则 朝廷之帑藏也。若任胥吏侵 盜 盗 , 職 职 掌 謂 谓 何? 請嚴 请严 定所司 處 处 分, 懲 惩 前毖 後 后 。」擢刑部尚 書 书 。十年,拜文 華 华 殿大 學 学 士。疏言︰「直 隸 隶 、山 東 东 、河南、山西、陝西米 麥豐 麦丰 收,穀 價 价 每斗值 銀 银 三四分。 當 当 此 豐 丰 稔之 時 时 ,宜 廣積貯 广积贮 ,以 備 备 凶年。」</ref>。屡次以衰老多病 請 请 求退休,[[ 吳 吴 三桂]]反,兵政繁 雜 杂 , 馮 冯 溥不敢再言。康熙十七年(1678年),[[福建]]平定, 馮 冯 溥以年 屆 届 七旬 為 为 由,再次申 請 请 , 為 为 康熙帝慰留。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獲 获 准以原官[[致仕]]。《太宗 實錄 实录 》修成,加[[太子太傅]]。康熙三十年(1691年), 馮 冯 溥卒 於 于 青州。諡文毅<ref>《清史稿·卷250》:先是,溥以衰病累疏乞休,上曰︰「卿六十四 歲 岁 ,未衰也,俟七十乃休耳。」自 吳 吴 三桂反, 軍 军 事旁午,乃不敢 復 复 言。十四年,建 儲禮 储礼 成, 內閣議 内阁议 恩赦, 滿 满 大臣以八旗逃人 應 应 不赦,溥不可,遂 兩議 两议 以 進 进 。 詔 诏 下 閣 阁 臣 畫 画 一奏 聞 闻 ,有 謂當從滿 谓当从满 大臣 議 议 者,溥持之力,仍以 兩議進 两议进 ,上卒 從 从 之。十七年,福建平,溥以年 屆 届 七十, 復 复 申前 請 请 ,上仍慰留。二十一年秋, 詔許 诏许 致仕,遣官 護 护 行 馳驛 驰驿 如故事。比 將歸 将归 , 詣闕謝 诣阙谢 , 賜遊 赐游 西苑, 內 内 侍 攜 携 酒果,所至坐 飲 饮 三爵。 臨發 临发 ,疏 請 请 清心省事, 與 与 民休息,言甚切, 溫 温 旨 報聞 报闻 。 賜 赐 御製 詩 诗 及「 適 适 志 東 东 山」篆章,命 講 讲 官牛 鈕 钮 、 陳 陈 廷敬 傳諭 传谕 曰︰「朕 聞 闻 山 東 东 仕 於 于 朝者,彼此援引,造 為議論 为议论 , 務 务 有 濟於 济于 私,又居 鄉 乡 多 擾 扰 害地方,朕 審 审 知其弊。 馮 冯 溥久居禁密,可教 訓 训 子 孫 孙 , 務為 务为 安 靜 静 。」太宗 實錄 实录 成,加太子太傅。三十年,卒,年八十三,諡文毅。</ref>。
==遗迹==
==文 學学==《[[聊 齋誌異斋志异]]·卷十二》 載馮 载冯 溥家 殺豬發現轉 杀猪发现转 世[[秦 檜桧]]之奇事<ref>《聊 齋 斋 志 異 异 ·[[s:聊 齋 斋 志 異异/第12卷|卷十二]]·秦 檜 桧 》:青州 馮 冯 中堂家, 殺 杀 一豕,燖去毛鬣,肉 內 内 有字云:「秦 檜 桧 七世身。」烹而啖之,其肉臭 惡 恶 ,因投 諸 诸 犬。 嗚 呜 呼! 檜 桧 之肉,恐犬亦不 當 当 食之矣! 聞 闻 益都人 說 说 :「中堂之祖,前身在宋朝 為檜 为桧 所害,故生平最敬岳武穆。 於 于 青州城北通衢傍建岳王殿,秦 檜 桧 、万俟卨伏跪地下。往 來 来 行人瞻 禮 礼 岳王, 則 则 投石 檜 桧 、卨,香火不 絕 绝 。 後 后 大兵征 於 于 七之年, 馮 冯 氏子 孫毀 孙毁 岳王像。 數 数 里外,有俗祠「子 孫 孙 娘娘」,因舁 檜 桧 、卨其中,使朝跪焉。百世下,必有杜十姨、伍髭鬚之悞,甚可笑也。</ref>。
== 參 参 考 資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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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清朝翰林]]
[[Category:清朝吏部侍郎]]
[[Category:清朝刑部尚 書书]][[Category:清朝文 華 华 殿大 學 学 士]]
[[Category:清朝太子太傅]]
[[Category: 臨 临 朐 馮 冯 氏|P]][[Category: 馮 冯 姓|P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