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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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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 免费编辑 添加义项名B 添加义项 ?所属类别 : 政治人物 ''' 查士丁尼 ''' 大帝Justinian ,拉丁语:Iustinianus I;希腊语:Ιουστινιανός;全名为弗拉维·伯多禄·塞巴提乌斯·查士丁尼 Flavius Petrus Sabbatius Iustinianus,约483年5月11日-565年11月14日。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西元527 ~ 565 年在位。
他曾经镇压平民起义,征服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主持建造圣索非亚大教堂,以及位于帝国西部意大利拉芬纳的圣维托教堂。统治期间,不仅阻挡了野蛮民族在边疆的骚扰,甚至几乎恢复了昔日罗马帝国的光辉,因此后人称这段时间为拜占庭帝国的第一次黄金时代。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查士丁尼 外文名称Iustinianus I 出生地希腊斯科普里 出生日期483年5月11日  逝世日期565年11月14日 职业政治家,军事家,法学家 主要成就主持建造圣 索非亚大教堂编撰 [[ 《查士丁尼法典》]]
目录
7传世佳句
8大事列表
== 折叠编辑本段 人物简介==
查士丁尼483年生于托莱索(在今南斯拉夫境内)的农民家庭。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儿。查士丁一世只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靠军队发迹,爬上东罗马君主宝座。查士丁一世对自幼跟随着自己的侄儿查士丁尼寄予了厚望,让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从518年后,查士丁尼就协助叔父掌理政务,担任帝国行政指导。公元527年,他继承了叔父的权位,正式成为罗马皇帝。
查士丁尼在即位的那天起,就把重建罗马奴隶制帝国的统治当作终生奋斗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军事上,他东征西讨,花了20年的时间打败波斯帝国,击溃汪达尔族,从哥特人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地中海再次成为罗马的内湖;在国内,查士丁尼把注意力集中在反对政府里的腐败作风上,鼓励发展商业、工业,着手大兴土木,建筑城堡、修道院和教堂。君士坦丁堡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就是其中的一座。大兴土木及应付战争耗资巨大,导致税收加重,酿成许多地方叛乱,几乎推翻查士丁尼的统治。565年,查士丁尼去世,不久东罗马再度走向衰落。
== 折叠编辑本段 作战生涯==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一世即位,其随即任命名将贝利萨留为元帅,向夙敌波斯帝国宣战。公元528年波斯军大将扎基西斯率3万大军,于次年在尼亚比斯以压倒性兵力逼退贝利萨留,隔年双方军队在两河流域的德拉城再次会战,贝利萨留的军队少到可怜……但波斯军队犯了愚蠢的错误,他们背城列阵而且要命的是背的不是自己的城,于是多于对手数倍且装备精良的波斯军理所当然(或者匪夷所思)地惨败……随后波斯军一败再败,但还是于531年卡尔基斯阻挡了贝利萨留的前进步伐,两国终于532年签下停战协议。随后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再跟达尔旺人开战,贝利萨留出征非洲,可怜的拜占庭远征军步骑兵总数连马都算上才2万还多个零头!更要命的是其中还包括了大半粗鲁且毫无组织纪律性可言的蛮族雇佣兵。搭船出海取道伯罗奔尼撒、途经西西里一路磕磕碰碰,直到9月初才踏上非洲大地的贝利萨留不仅不知对手的实力到底是1万还是100万甚至连个详细点的地图都无,幸好当地愿意当向导赚小费的人还算不少,贝利萨留终于在9月中旬在迦太基撞上达尔旺人的大军。人说强龙难压地头蛇,但贝利萨留却敢于在地头蛇门口大玩迷踪步,一番错综复杂的迂回使达尔旺人的军队失去了有利地形并分散做几部失去了衔接,惨遭和当年的波斯军同样的命运。外强中干的达尔旺人此后再也没组织起任何一次较像样的反击,终于534年3月投降,达尔旺王国灭亡。查士丁尼的非洲战役使拜占庭帝国控制了非洲广大的畜牧基地。 强势的君主显然并不热衷于和平,查士丁尼很快又和波斯重开战端,接着哥特也成了他的眼中钉!接下去连续数十年战事不断,原罗马帝国的版图现已大多并入拜占庭,连年的征战使拜占庭帝国的版图空前扩大,查士丁尼大有恢复罗马雄风的架势。但征服的地盘疯狂扩张之余,拜占庭军队数量显然还远没庞大到足于控制如此之多的土地,因此那些名义上已被征服的区域实际上仍十分危险,而帝国的胜利实际是以广大被征服土地的衰弱来换取帝国的中心区域的繁华。不过必须承认的是查士丁尼大帝是相当成功的,他使拜占庭帝国进入了全面的法制时代,并且一改以往军队以步兵阵推进为主的战术,建成了无与伦比的装甲骑兵团,这是拜占庭在对外扩张战争中的主要支柱。
查士丁尼自认为是受神所托,赶走异教徒,消灭异端学说,希望罗马帝国恢复昔日荣光。即“收复”西部领土,恢复基督教的罗马奴隶制帝国。当时有人称:查士丁尼不是人,而是个丝毫不需要休息的恶鬼!
== 折叠编辑本段 政治生涯==
565年11月11日或11月14日查士丁尼一世逝世于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尼一世最主要的外交政策是按照罗马的前例重建一个包括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帝国。历史学家对这个政策的来源还有争议。有人认为查士丁尼一世长远地计划了这个政策,但也有人认为这个政策是534年他的将军贝利萨留击败汪达人后才成为他的主要政策的。查士丁尼一世是最后一位以拉丁语为母语的拜占庭皇帝,他重新占领了罗马帝国的大部分土地。普罗科匹厄斯在他的史书《战争》中详细地记录了查士丁尼一世的战争。查士丁尼一世与波斯萨珊王朝的战争是他的前任查斯丁一世给他留下的一份遗产。这场战争的战场从高加索山脉(尤其是亚美尼亚和黑海边的重要城堡佩特拉)一直延伸到美索不达米亚。在美索不达米亚贝利萨留与波斯之间各有胜负。532年查士丁尼一世与波斯国王科斯洛埃斯一世签署了一个被称为“永久和平”的停火协约。拜占庭向波斯支付了一次性的巨大的付款。这个(暂时的)和平为查士丁尼一世在西方重建帝国的计划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为实际上与波斯的战争本身就已经过度地占用了拜占庭的资源了。 但540年这个和平就被打破了。按普罗科匹厄斯的说法科斯洛埃斯一世害怕罗马帝国重新壮大后就更有力量了,波斯会抵挡不住,此外东哥特人愿意与波斯同盟,以及波斯最大的后方敌人厌哒瓦解,使得波斯少了一个后顾之忧。这场战争的直接原因是双方对科尔喀斯地区的争夺。它一直延续到561年/562年,中间有一次不包括科尔喀斯地区的停火。拜占庭在这段时间里不得不在两个战场上同时作战:向东对波斯,在意大利对东哥特人,同时在巴尔干半岛上它受到阿瓦尔人和斯拉夫人的威胁。对拜占庭来说最大的败绩是波斯占领、劫掠和摧毁了叙利亚的安条克。科斯洛埃斯一世抢劫了许多财富和俘虏了许多人。拜占庭的正式军队实际上相当小(据阿加塞阿斯的报道仅15万人),因此这个两面战争对拜占庭来说是非常危险的。560年波斯受到突厥人的威胁,因此愿意与拜占庭停火。查士丁尼一世得以保持科尔喀斯地区,最后一次维护了拜占庭的疆域,但他不得不向波斯每年进贡。汪达人是哥特人的一支,他们经过长期迁徙后在非洲北部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突尼斯的地区建立了一个附属罗马帝国的王国。当时汪达人的国王希德里希信奉基督教的亚流主义,但他并不反对拜占庭的天主教,他被推翻后葛利麦当了国王,查士丁尼一世要求恢复希德里希的王位但被拒绝,因此他决定对汪达人进行一次惩罚性进攻。后来因为一开始的进攻非常容易得逞这场战争才演变为一场征服战。
查士丁尼一世重建帝国的计划是最后一次复活罗马帝国的梦想,但他不是一个和平君主。他统治期间人们的负担非常沉重,在宗教政治上他也非常不宽容,虽然如此他的不宽容政策并未达到统一帝国的目的。
== 折叠编辑本段 历史事件==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尔曼人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了,但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西罗马帝国的覆灭使得查士丁尼在震惊之余,拚命加强自己的统治力量。他就象一个嗜血成性的刽子手,对外疯狂掠夺,对内残酷镇压。
公元555年,他不得不停止了一切侵略战争。10年之后,结束了他罪恶而充满血腥的一生。
  折叠编辑本段历史评价
查士丁尼一世是希腊-罗马时代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统治者,他的统治期一般被看作是历史上从东罗马帝国转化为拜占庭帝国的重要过渡期。比如他于542年废除了执政官这个从罗马共和国遗留下来的官职(可能出于费用的考虑)。他还加强了皇帝作为神在地球上的代表的地位,这一举彻底摧毁了罗马帝国中皇帝是首席执行官、“国家之父”的形象。但历史学家普罗科匹厄斯就已经对查士丁尼一世的政策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普罗科匹厄斯的著作是今天对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研究最重要的一手资料。
查士丁尼是世界影响最大的帝王之一,主要由这两点体现:他为拜占庭帝国打下了稳固的基础,这个帝国在历史的风吹雨打中延续了近千年之久,后来一度成为亚欧大陆西部文明世界的唯一火种。二是《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的法典在拜占庭帝国衰亡后一度失去其影响力,但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查士丁尼的法典重新焕发出它的热力,成为超越时空限制的法律大全。近代欧洲各国的法律,除了英国自成体系之外,多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并由此影响到亚非美等国家的法律。因此,在世界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帝王中,查士丁尼一世可以当之无愧地进入前10。
== 折叠编辑本段 相关法典==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患,本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大厦,在强悍野蛮的日耳曼人的冲击之下终于灭亡了。西罗马覆灭后,东罗马帝国依然健在,而且相当繁庶,这主要得力于东罗马有利的地理环境。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旧称拜占庭)位于欧亚两洲交界处,扼黑海咽喉,海上贸易发达,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之时,国势日盛。在这种情况下,查士丁尼才有机会来制定一部伟大的传世法典。
查士丁尼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 (又译<国法大全> )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法典,也是欧洲大部分国家法律发展的基础。
== 折叠 法典的基础==
查士丁尼法典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一般泛指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之后至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皇帝编纂法典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总称。公元前6世纪的塞尔维乌斯·固里乌斯?穴约公元前578~前534年?雪改革,是罗马国家和法律形成的标志。与此同时,罗马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要求建立新的社会规范,罗马奴隶制法随之产生。公元前451~前450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产生的《十二铜表法》是平民取得的巨大胜利。同时也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雏形。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有的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从未废除过,它的一些条款一直实施到罗马历史的结束。公元前3~公元1世纪,罗马通过一系列的对外征服战争,领土不断扩大,成为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这一时期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市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早期的法律,是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其他一些习惯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此外帝国内还有所谓的万民法,意思是“各民族共有”的法律,它也是罗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司法活动所制定的,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是按照罗马奴隶主阶级的需要,吸收了各民族已有的法律成果,在较为复杂的关系中发展起来的。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至于家庭、婚姻和继承权等仍归市民法调整。虽然,这些法律一直被日耳曼人、罗马人、意大利人所普遍使用,但内容仍十分简陋,而且只是采录当代以前诸位皇帝的敕法,没有足够的深度以适应时代的更新变化。即使是最晚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至查士丁尼时代,也已有许多不符当时的需要。
雄心勃勃的查士丁尼审视这些法典,认为这些旧有法典具有无法掩蔽的基本缺陷。为了他的帝业,他要为人们提供一种永久恪守的行为规范,绝不是将敕法收集然后转载在一本书里。这并非单纯的立法事业,也并非宗教事业的延伸,它将是他恢复帝国的另一个支柱。
== 折叠 法典概述==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 [[ 《敕法汇集》 ]] 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 《查士丁尼法典》 ]] 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 《查士丁尼法典》 ]] 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又名 [[ 《法学阶梯》 ]] ,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折叠 ''' 法典的推广'''
12~15世纪,欧洲出现了《罗马法》“复兴时期”,许多国家相继采用了罗马法。德国是采用罗马法最积极的国家。德国马克西尼安一世于公元1459年,发出通告“宣布帝国法院的审判以共同的法律为基础,由十六名法官共同执行”。法官中至少有八名是法律博士,他们必须精通罗马法;另外八名,则是从罗马法赋予其特权而对罗马法深具好感的贵族阶级中选任。罗马法在德国一直被沿用到19世纪末期,而重新制订的《德国民法典》也挣不脱罗马法深入骨髓的影响。
在法国,罗马法一开始曾遭到严格禁止,但在政治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下,从16世纪起,罗马法逐渐成为法官断案的具有权威性的准则。拿破仑引以为傲的 [[ 《法国民法典》 ]] 也是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它后来成为大陆法系中民法典的经典之作。
在英国由于贵族们不满查士丁尼将所有特权均归诸于帝王一人,故而纷纷抵制罗马法的采用,但这一切,没有阻止罗马法成为12世纪英国法律进修科目的普遍讲义。虽然英国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来源于原始的日耳曼法的“私法”部分——契约原则、遗嘱、信托制度及人法、海商法等方面,没有接受罗马法的形式,但它仍摆脱不了罗马法的影响。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 折叠编辑本段 传世佳句==
我过去是恺撒,我是查士丁尼,我因为感觉到上帝的意志而笔削诸于法律……在我和教会的步骤和谐之后,我蒙受上帝的感应,立即把我的全部精神,用在那件大工作上面。
== 折叠编辑本段 大事列表==
查士丁尼一世482年/483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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