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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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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理管理》'''经 [[ 新闻出版总署 ]] 批准,自2001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4979/R,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 [[ 内容 ]] 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办刊宗旨==
《中国护理管理》以宣传报道我国卫生 [[ 工作 ]] 方针政策,促进护理 [[ 改革 ]] ,交流、推广护理管理科学方法和先进经验,追踪国内外护理管理发展动向,多视角传递护理管理信息,提高我国护理管理水平为宗旨。杂志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导向性、权威性、实用性。
==办刊特色==
“政策法规”栏目体现了 [[ 杂志 ]] 的权威性和政策指导性,许多护理部用杂志作为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认真 [[ 学习 ]] 杂志中的内容,并且完整地保存起来。 2005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召开的当月,就全文刊出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及马晓伟副部长在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06全年共刊出了8个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法规、文件等。如《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文件发布的当月就刊出了。还刊出了 [[ 安徽省 ]] 、 [[ 江苏省 ]] 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方案等。2005-2007连续三年刊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文件。在刊登政策的同时,还注重对政策内容的解读,如2007在刊出《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同时,还刊出了卫生部医政司郭燕红处长撰写的“起草说明”,对文件进行解读。2008年刊出了《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以及卫生部在抗震救灾中发布的一系列文件。
==奋斗目标==
在2009年, [[ 编辑部 ]] 采访了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采访中,马晓伟副部长不仅对杂志的 [[ 工作 ]] 给予了肯定,而且对杂志寄予了厚望。他给杂志提出了“左右舆论,引导潮流”的奋斗目标。
==发展史==
《中国护理管理》自2006年起,增加了一些 [[ 新闻 ]] 性栏目,如“焦点透视”、“访谈”、“天使风采”、“专题报道”等,为广大 [[ 护理 ]] 管理者交流搭建了更大的平台,也增强了杂志的可读性。2007年5月编辑部对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院士进行了独家访谈,刊出了《提高护士地位 增强护理专业吸引力》的文章;2008年底,又对马晓伟副部长进行了独家访谈,编辑部整理成文章后在“新年寄语”栏目中刊出;编辑部还曾刊登了对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南丁格尔获奖者等人的访谈。编辑还直接参加了一些重大活动,并进行了跟踪报道,如韩启德副委员长2007年护士节与 [[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 ]] 师生座谈,卫生部领导护士节慰问临床一线护士,第41届、40届南丁格尔颁奖活动等。杂志还举办了几期“焦点透视”讨论,如“丁艾梅护士长走后留给我们的思考”、“宿州眼球事件带来的警醒与反思”、“关于改进护理服务与护工管理的讨论”等。
==投稿须知==
===主要栏目===
设有:特稿、 [[ 政策 ]][[ 法规 ]] 、特别策划、访谈、论著、调查·研究、综述、实践探索、护理改革、整体护理、社区护理、护理教育、护理质量、护理安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医源性感染、海外评介、天使风采、管理漫谈、从护有感、争鸣、护理文化、八面来风、港澳台动态、 [[ 继续教育 ]] 等栏目。
==稿件要求==
1.1 稿件的 [[ 著作权 ]] 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署名作者的人数和顺序由作者自定。来稿请注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单位(请写明科室)、邮编、通讯地址、电话、E-mail地址,并提供第一作者的最高学历、 [[ 职称 ]] 、 [[ 职务 ]] 、与本文相关经历。涉及客观事实的报道类稿件,不论是褒扬还是批评,均需作者单位或被报道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信,作者单位需要负责稿件的真实性和保密性,确保不一稿多投。其涉及权益的责任由作者自负。科研论文或项目为基金项目或被确定为重点选题者请在文稿首页注明资助项目或课题名称和编号。
1.2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 [[ 信息 ]] 交流渠道,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分析资料。如 [[ 作者 ]] 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注意事项==
2.1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 [[ 数据 ]] 准确,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要给出参考文献。 [[ 内容 ]] 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论著、调查报告、综述一般不超过6000字,其他文稿限4000字以内。论著及研究性文稿请附2~8个中英文关键词和200字以内中英文摘要,内容应包括背景、方法、结果和结论或讨论;论著及研究性文稿均请附英文文题、作者译名以及全部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
2.2 医学名词以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编印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汉字以国务院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公布的GB/T1583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计量请用法定计量单位。
2.3 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标明原作者姓名、 [[ 作品 ]] 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否则责任由来稿作者自负。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以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右上角标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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