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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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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洪崇晏 ]] (Ian Hung ,1991 ),生於(1991 年1月19日-)是[[台灣]]街頭社會運動參與者。就讀[[臺中一中]]時加入校刊社,開始接觸到寶藏巖、樂生、美濃反水庫等議題資訊,開啟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高三升學時思考議題,認為行動層面的社會參與,需要理論基礎,決定選填[[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就讀。進入大學後加入大學新聞社(大新社)和台大大陸社,2012年起跟隨大新社成員正式參與[[反樂生療養院拆遷]],升學時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並曾連任三屆文學院學生會議代表(2010-2013),並曾擔任學代會祕書長一職。自參與樂生反迫遷之後,陸續參與[[反大埔拆遷]]、[[反媒體壟斷]]、[[文林苑案]]、[[華光社區]]、[[反國光石化]]、[[支持警消組工會運動]]、[[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事件]]等陳情抗爭事件,都有他的參與。在[[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事件]]中批評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而引起巨大爭議。[[臺灣綠黨]]黨員,曾擔任臺灣永社副祕書長至2018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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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參與==
===聲援2013年大埔四戶強制拆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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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2013年大埔四戶強制拆除事件'''<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大埔事件系列爭議中,苗栗縣政府以徵收計畫道路用地為名,7月17日無預警拆除包括張藥房等4戶住宅。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與臺大學生洪崇晏等人,於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總統馬英九出席揭牌儀式時,向總統車隊表達抗議,高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後兩人遭警方依妨害公務逮補逮捕,洪崇晏在維安人員執法過程中頭部受傷流血。現場參與者[[寇謐將]](J. Michael Cole)的記錄表示,洪崇晏在警方嚴密監視下至醫院就醫縫了三針,其後被企圖帶回警局,但被洪同行友人攔阻。徐世榮與洪崇晏兩人事後提起自訴,控告前國安局局長[[蔡得勝]]、大同分局偵查隊隊賴俊堯、前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強制、傷害等罪。士林地院駁回兩人之訴,高院發回更審,士院更一審仍判被告無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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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與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事件'''===<br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在2014年4月11日淩晨2時,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局長[[方仰寧]]表示,警方不會強制驅離立法院正門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群眾。然而,當日清晨6時40分,警方在群眾人數變少時展開驅離行動,並宣佈:「本分局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廣大多數人之公共利益,爰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廢止該聯盟即日起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公投護台灣聯盟[[蔡丁貴]]教授遭警方強制抬離,蔡丁貴教授衝出中山南路上,更倒地欲讓車輛輾過。</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中正第一分局毀諾及宣佈「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一事,因警方違法、違憲引發軒然大波。在2014年4月11日晚間,網友發起「路過中正一」活動,千名群眾自願前往。洪崇晏到場後帶領群眾喊口號與警方對話,並指出公投盟是有合法申請路權,警方無權驅離。對話期間洪崇晏對方仰寧局長說:「如果後來蔡教授拿回路權的話,你就要道歉下臺,如果沒有的話,你真的要很小心了,你會害馬政府滅亡,你會害你自己被暗殺」,因而引發爭議。4月13日,洪崇晏為此表示歉意,並表示自己並非路過行動主謀,激起群眾包圍警局的主謀應是方仰寧局長本人。</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4月14日,洪崇晏在個人臉書正式發表七點聲明,內容除再次強調動員群眾的首謀是錯誤的執法與施政,並表明願意承擔相關刑責外,亦再次為失言所造成負面影響致歉。此外,也呼籲眾人合理面對爭議,「騷擾我的家人朋友,對於讓我負上應有的責任並無任何幫助。」而針對警方毀諾、違憲一事,需要追究責任,並找出下達命令的上位者。對於警員的勞動權保障,洪崇晏表示將延續2013年發起的活動,持續支持員警組工會。並期待媒體將焦點拉回反對黑箱服貿、監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等重要議題。聲明最後,祝福蔡丁貴教授及[[公投護台灣聯盟]]的長期努力能有成果。</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4月17日,洪崇晏在臉書對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事件作出反省:「與怪獸對抗的人,要小心自己也成為怪獸;當你凝視著深淵的時候,深淵也在凝視著你。」「與其無限期支持我(們),不如無限期監督我(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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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占領忠孝西路'''===<br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全國廢核行動平臺於2014年4月27日進行「停建核四、還權於民」大遊行後,遊行群眾,脫離事先申請的集會遊行路權範圍,自凱達格蘭大道經青島東路挺進忠孝西路,占據忠孝西路雙向車道癱瘓交通。經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崔企英舉牌4次命令解散無效後,4月28日淩晨2:50分,警方出動水車發動第一波噴水,並進行強制抬人攻勢,至清晨7點10多分,期間又陸續進行多波驅離行動。7點7分才將忠孝西路口淨空,並把民眾趕到人行道,直接恢復車流交通,7時16分中山南路上民眾已退到濟南路口,警方再度噴水驅散人群,直至7時51分,警方將民眾逼入凱道,讓中山南路恢復通行後才轉向離去。</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4月29日下午4點許,百名民眾聚集在立法院附近之青島東路和林森南路交叉口,圍堵國民黨立委[[盧嘉辰]]的座車,致盧受困至5點50分才成功脫困。當日晚間,又有近500名群眾突發性行動的癱瘓臺北市忠孝東路、林森南路,洪崇晏與社運夥伴商量對策,希望盡可能讓群眾不受傷散場。6點半開始,洪崇晏和公投盟李述儒宣佈請群眾上凱道,在警力抵達之後,現場群眾於晚間7點10分完全撤離忠孝東路、林森南路口。</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對於4月27日至28日早上之事件,臺北地檢署2014年底以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嫌,起訴台大研究生洪崇晏、[[公投盟]]總召蔡丁貴;臺北地院於2015年8月17日宣判蔡丁貴、洪崇晏被判無罪。判決中指出,427-428反核遊行的申請人並非蔡丁貴、洪崇晏;檢警卻以蔡、洪二人在現場持麥克風向群眾演講,而且「具有社會知名度、影響力」,就認為他們有能力解散群眾、是本次活動的「首謀」,欠缺依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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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便衣員警當街上銬拘提事件'''===<br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4年5月5日,洪崇晏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行動後,在漢口街與館前路遭臺北市刑警大隊便衣員警上銬,以「代為保管」為由扣留手機,招計程車帶到市刑大偵訊。警方表示因411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事件,已傳喚兩次未到案,才進行拘捕,洪崇晏在保大偵訊,北檢複訊後,無保釋回。</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由於逮捕時目擊者未見便衣員警出示證件,下午訊息傳出後引起聲援者憤怒。洪崇晏晚間步出地檢署則表示,警方雖在第一時間出示證件及拘票,但並無充分時間瞭解相關法律規定及權利,也不讓他在第一時間聯繫律師,因此當下透過手機快速撥號對外聯繫,但要進一步說明時,就被警方上銬並沒收手機。</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聖冠]]6日在議會質詢,認為警方出動4名員警,當街將洪上銬並沒收手機,使其無法聯繫律師,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時任臺北市刑大隊長黃明昭表示,洪崇晏涉及411包圍中正一分局及429占路案件,曾2度通知其到案說明而未被予理會,2日向檢方申請拘票,5日發現洪的行蹤時,才予拘提。上銬是因為「現場混亂」,沒收洪的手機是因怕其在網路號召網友前來,上銬作法的確需要檢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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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與樂生運動自救會夜宿臺北市政府'''===<br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因臺北市捷運局進行新莊機廠工程,導致樂生院的主恩舍出現嚴重裂痕並有走山疑慮,居住其中的院民遭要求搬遷。2014年5月5日[[衛福部]]召開人權小組委員會,由捷運局報告搬遷事件,在多次協商未果下,樂生運動自救會5月8日召集百位民眾,下午2點自樂生蓬萊舍為起點,樂生自救會會長周富子以進行授旗儀式,由洪崇晏等3人掌旗,帶領隊伍沿捷運路線徒步17公里,晚間8點抵達臺北市政府市府前廣場進行夜宿。負責掌旗並陪同夜宿的台大學生洪崇晏表示,樂生療養院工地的裂縫越來越大,即使捷運局修補後仍繼續裂開,並說:「社會的能量其實已經很強了!人民已經對政府很不滿,如果政府再不改善的話,那這個能量越積越強,我們會以更強烈方式表現出來。」9日早上參與者在市府前廣場召開記者會,聲援群眾欲衝入市府內時與警方衝突,導致8名聲援者被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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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援李明哲事件'''===<br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台灣[[文山社區大學]]課程經理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日被中國政府關押,後於9月11日在中國湖南嶽陽法庭開庭審判,11月28日宣判徒刑五年。李明哲救援大隊於2017年12月25日在立法院舉辦「寄卡片給明哲」行動。出席聲援者包括立法委員[[尤美女]]、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執行長黃怡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洪在現場朗誦他寫給明哲的卡片內容:「明哲你好,我們都在關注著你,以及與你相同處境的人們,雖然中國政府竭力想要封鎖自由的言論和民主的聲音,然而,不只你,還有千千萬萬的人們,會為了世界的民主與自由前撲後繼。選耶誕卡給你,是因為[[聖經]]中有一段話,如果一粒麥子落在地上,那就會長出千千萬萬的麥子。」</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8年3月19日為李明哲被抓一週年,救援大隊總統府前綁[[黃絲帶]],並召開記者會,由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主持,出席聲援者包含文山社大校長鄭秀娟、[[經濟民主連合]][[賴中強]]律師、[[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林淑雅、[[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林秀幸、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陳瑤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徐偉群等人。</p>
==爭議事件==
===對陳為廷自我揭露性騷擾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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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陳為廷自我揭露性騷擾事件的看法'''<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4年12月9日,[[太陽花學運]]參與者[[陳為廷]]宣佈將以無黨籍身份參選苗栗縣立委補選,12月23日經臺灣《自由時報》專訪披露,坦誠曾於大三時在客運上觸碰隔壁女乘客的胸部,為此向女性致歉。此舉引起外界批評。12月24日,洪崇晏接受臺灣《蘋果日報》採訪時表示,陳為廷如果侵犯別人,本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不必要的辱罵或太多的道德評價都屬過當。並進一步表示,要批評陳為廷,道德標準的尺規應一致。認為政治人物要參選,要看有無辦法達到承諾,陳為廷有能力實現政見,把苗栗帶到更好的環境。陳為廷於12月25日宣佈退出立委補選。</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3個能量越積越強,我們會以更強烈方式表現出來。」9日早上參與者在市府前廣場召開記者會,聲援群眾欲衝入市府內時與警方衝突,導致8名聲援者被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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