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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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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7年9月21日</b>,[[立法院]]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葉賽鶯]]、[[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進行全院質詢審查。在回答無黨籍立法委員[[李敖]]提出的一旦就任大法官後,敢不敢同當局對抗的問題時,只有池啟明表示,若在釋憲案上有違憲情形,他願向外發表個人“淺見”,這被李敖認為和其他三位被提名人回避問題的回答“稍微”有點不一樣。在回答[[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潘維剛]]有關總統[[陳水扁]]若徑行宣佈更改國號,是否違憲或違法的問題時,池啟明表示,若未經修憲徑改國名,當然抵觸憲法,是否構成違憲,應由大法官會議解釋。</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7年9月27日</b>,立法院通過[[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四人為新任大法官,其餘四位遭到否決。</li>
</ul>
</div>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劉福聲]]、池啟明,限制上訴第三審範圍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十七輯第八篇(池啟明執筆刑事部分)</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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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報導<ref name="翁茂鍾案》監察院調查有誤 司法院澄清:大法官池啟明未涉案">{{cite news|title=翁茂鍾案》監察院調查有誤 司法院澄清:大法官池啟明未涉案|publisher=《[[參見自由時報]]》|url=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92638|date=2021-04-07 18:58}}</ref>==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司法院7日公布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的第2波調查報告,其中[[翁茂鍾]]原被監察院記載曾至卸任大法官「池啟明處」,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解釋,這是監察院「誤載」,實情應是[[池啟明]]在胞弟的壽宴上巧遇翁,並非接受其招待,大法官會議討論後認為無違失,決議不懲處池啟明。</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許辰舟]]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記載翁茂鍾曾於2001年6月6日下午5時30分至「池啟明處」,惟經過調閱翁的筆記本後,發現原文應為「1730 夆典 池啟光 林OO」,顯示監院的報告確有誤載。</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許辰舟]]解指出,[[池啟明]]從未接受[[翁茂鍾]]招待飲宴,僅曾因其胞弟池啟光慶生,而於2001年間,偶然與[[翁茂鍾]]同時出席友人主辦的餐敘,當時[[池啟明]]並未承辦翁的相關案件,亦不能預期2年後會審到跟翁有關的案件,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該飲宴並無不當。</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年後,池啟明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審理到翁茂鍾公司告百利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經理諸慶恩的刑事案件,因諸慶恩在分案期間身故,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議庭只能不受理,且查無分案異常狀況,故判定池啟明無違失。</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綜上, 大法官自律會議認為監察院誤載,導致池啟明遭到錯誤報導,應予澄清,因此決議公布池啟明案的調查結果,還原真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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