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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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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官司:2013年8月報導指出,林更新在同年2月曾提起[[訴訟]],稱[[經紀公司]]未按合約安排參演影視作品,屬違約行為,林更新並於2012年12月向公司發出解約通知,訴請確認雙方合約於2012年12月解除。經紀公司方面則要求林更新繼續履行雙方合約,並賠償公司相應損失。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更新單方面解除合約符合法律規定,判決確認雙方於2012年12月解除合約,並駁回經紀公司反訴請求<ref name="legal">{{cite web|url=http://ent.ifeng.com/idolnews/mainland/detail_2013_08/27/29058446_0.shtml|title=林更新与经纪公司起纠纷 法院一审支持解约|accessdate=|date=2013-08-27|publisher=凤凰網|language=}}</ref>。2013年8月26日,上海一中院二審公開開庭,經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改判支持其一審反訴請求。二審審理過程中,雙方就一審查明的部分事實及合同性質等問題,進行了多回合的辯論交鋒,但均未提出新的證據<ref name="legal" />。2013年12月9日上海市一中院披露經過二審,法案認為,經紀公司在履約過程中無任何過錯及違約行為,其為林更新安排參演影視劇、參加商業代言活動、進行全面的商業推廣,並按約支付演藝報酬,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林更新雖發函要求解約,但缺乏合理理由,故不能產生解約的法律效力。林更新在2012年12月之後擅自參加商業代言等活動,已違反合同約定,且已實際給經紀公司造成損失,經紀公司有理由要求按照合約分得林更新演藝收入中的30%部分。最終林更新被判因無故要求解除合約,賠償經紀公司損失人民幣195萬元<ref>{{cite web|url=http://ent.sina.com.cn/s/m/2013-12-09/18344057494.shtml?bsh_bid=322490325|title=林更新二审被判单方违约 赔偿公司195万元|accessdate=|date=2013-12-09|publisher=新浪娱乐|language=}}</ref>。
*[[周子瑜國旗事件]]:2016年1月,旅韓臺灣藝人[[周子瑜]]在韓國綜藝節目上表示自己來自台灣,並且展示中華民國國旗。之後遭在大陆发展的台灣藝人[[黃安]]狙擊,結果周子瑜在韓國的經理人公司[[JYP娛樂|JYP]]公開發表周子瑜「道歉」影片。不過該影片卻反而惹來更多中國網友反彈。其中林更新更於微博譏諷周子瑜「道歉來的太突然,還沒來得及背稿」<ref>{{cite news|url=http://yule.sohu.com/20160116/n434725085.shtml|title=林更新调侃周子瑜道歉:太突然还没来得及背稿|date=2016-01-16|publisher=搜狐娛樂|language=zh-cnhans|}}</ref>,而這番言論點燃台灣網友的怒氣,不少人灌爆他的臉書,甚至揚言要在台灣封殺他。大陸網友得知後,也立刻翻牆到林更新臉書,引发了双方的所谓「FB表情包大戰」<ref>{{Cite news|url=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20/634418.htm|title=林更新引爆「FB表情包大戰」 陸媒:折射兩岸玩味的變化|last=|first=|date=|work=|accessdate=}}</ref>。
== 影视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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