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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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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 (古巴比伦国王) (或译汉摩拉比、汉穆拉比、哈慕拉比等;阿卡德语,演变自阿摩利语 ˤAmmurāpi “同族的男治疗者”(ˤAmmu“父系的亲人”与 Rāpi“治疗者”);阿拉伯语:حمورابي),是阿摩利人的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任国王(约西元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或前1728年-前1686年(短年表)在位)。在一连串战争中,他击败邻国,将巴比伦的统治区域扩展至整个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从而使巴比伦第一王朝达到全盛。尽管他的巴比伦帝国掌控了整个两河流域,他的继承者却无力保持他的伟业,帝国最终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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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汉谟拉比
| 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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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 出生日期 =?
| 出生地点 = 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 逝世日期 = 公历纪元前1750年
| 逝世地点 =
| 国籍 = 古巴比伦时期
| 别名 = Ammurāpi(音)
| 职业 = 古巴比伦国王
| 主要成就 =统一两河流域
}}
=='''为政举措'''== 出生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汉谟拉比在位前二十年该地区相对和平。他大兴土木,例如为了防御外敌而筑高城墙,还扩建庙宇。大约前 《汉谟拉比法典》法典浮雕 1766年时,强大的埃兰王国为了控制穿越扎格罗斯山脉的重要商路而入侵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埃兰与平原上的其他城邦联盟,袭击并摧毁了埃什努纳和其他很多城邦,从而第一次将势力范围扩展到该地区。为了巩固自己在该地区的统治,埃兰试图挑起汉谟拉比统治下的巴比伦王国和拉尔萨王国之间的战争以坐收渔利。汉谟拉比和拉尔萨国王获悉埃兰的离间图谋后结成联盟,粉碎了埃兰人的进攻,但拉尔萨在战斗中并没有出多大力。汉谟拉比愤怒于拉尔萨没有帮助自己,转而于前1763年南下征服拉尔萨,从而统一了两河流域下游。
当汉谟拉比在他的北方盟友的帮助下在南方作战时,缺少士兵的北方陷入动荡。汉谟拉比乘机挥师北上,平息了北方的动乱,并占领了埃什努纳。接着巴比伦军队征服了北方的其他城邦,包括它的老盟友马里也被兵不血刃地攻下。经过几年的征伐,汉谟拉比统一了两河流域的大部(前1758年)。该地区的重要城邦中,只有西部叙利亚的阿勒颇和卡特纳依然保持独立。从发现的石碑来看,汉谟拉比的统治疆域甚至北达迪亚巴克尔(今属土耳其共和国),在那里他自称“阿摩利人之王” 。
记录汉谟拉比及其继任者统治年代的大量粘土板和汉谟拉比自己的书信已经被发现,汉谟拉比统治一个帝国所要处理的应对水灾、完善历法、照看大群的家畜等日常政务从这些信件中可见一斑。汉谟拉比大约于前1686年逝世,王位由其子萨穆苏伊鲁纳继承。 [2]
'''颁布法典'''
汉谟拉比宣扬君权神授,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 汉谟拉比法典 系和保障这一切的一支常备军,而这一切的大权都牢牢地掌握在他的手中。他给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并将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他重视兴修水利,开凿了沟通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使大片荒地变成良田。这些措施他的前任萨尔贡、乌尔纳木都曾经实行过,但汉谟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国家被认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同样,他的统一比前两者更为稳固,古巴比伦王国的国祚也比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更长
据说因为汉谟拉比日理万机,应付不了每天要处理的大量案件,就让人把法律条文全部搜集起来,编成了法典,刻在石柱上以晓谕天下。
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更接近于一部民法和刑法,是现存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1]
全部条文,不难发现以下特点: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当然,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较“人道主义”的条款,比如规定债务奴隶为他的主人劳动3年后可以恢复为自由民。但总的来说,这部法典等级分明,对各个阶层的人们待遇不一,充满了专制的味道。 [3]
《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 法典石碑文字 史上一度湮没。现代多数国家的法律主要受罗马法和英国自身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这两大源头的影响,而从具体条文和基本精神来看,《汉谟拉比法典》对罗马法的影响不大,也许不宜过高估计《汉谟拉比法典》在人类历史上的影响。
在易攻难守的两河流域,分化瓦解的力量总是大于凝聚的力量,汉谟拉比建立的王国能够得到近200年的高寿,除了有着一支强大的常备军的维持之外,还在于有《汉谟拉比法典》这个王国的灵魂。汉谟拉比的高明之处,在于以有利于自己统治的形式,将整个民族的思维方式用文字固定了下来。
汉谟拉比去世后,他所建立起来的古巴比伦国王也随之瓦解,他所制定的法典也被逐渐遗忘。直到1901年,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境内古埃兰首都苏撒发掘出刻有这一法典的玄武岩石柱后,才重新被人了解。 [2 =='''个人政绩'''== '''务实外交''' 汉谟拉比从公元前1787年起,开始了统一两河流域之路,采取灵活务实外交, 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攻灭一国。 汉谟拉比在位初期,战争不多,北方的亚述在其国王沙姆希-3]阿达德一世逝世后分裂,令巴比伦相对变得更强。汉谟拉比利用这段时间进行一系列公共工程,包括加高城墙。公元前1766年埃兰入侵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被巴比伦与拉尔萨的联盟击败。汉谟拉比不满拉尔萨在战争中出力不多,出兵征服了后者。在公元前1763年完全控制下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其后向北方用兵,占领了埃什努纳、伊新、拉尔萨、马里等城邦,最终控制了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征服活动大约进行了35年,耗尽了汉谟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强悍尚武的亚述和它庇护下埃什嫩之外,两河流域已基本统一在汉谟拉比的铁腕下。后来,巴比伦被等同于两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称为“古巴比伦文明”。 '''权利改革''' 汉谟拉比即位后建立起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国王一人独揽国家的军政权力、立法权和司法审判权,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系。汉谟拉比极力宣扬王权神授,他说:“安努(即天神)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即太阳、正义之神),昭临黔首,光耀大地”。汉谟拉比还自称“月神的后裔”,专制王权和神权趋于统一。 汉谟拉比建五庞大的官僚瓦两丽仅设立中央政府机构,还派总督管理较大的地区,城市和较远的地区则派行政长官管理。从汉谟拉比给手下官员的许多书信中,反映出他直接控制着国家一切重要事务。事实证明,汉谟拉比严密控制和监督着中央和地方政府,甚至低级官吏都由他任命。他可以任意逮捕政府官员。 汉谟拉比缉建一支常备军作为专制统治的支柱。军队中的战士拥有世袭的份地,他给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规定士兵服役义务。他严禁军官侵吞士兵财物,违者要被处以死刑。 汉谟拉比从经济方面保证士兵的地位,使国家有一支随时可征召的军队。他直接掌管军队的调动,并独揽了军事大权。村社农民在必要的时候也被征召组成军队,由汉谟拉比国王任命地方行政系统中的各级官吏,并将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汉谟拉比汉谟拉比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国家对地方征收各种赋税,并将水利系统置于统一管理之下。汉谟拉比还亲自处理地方上呈送的经济案件。在国家进行公共工程建筑时,汉谟拉比经常从各地征调劳力。汉谟拉比还经常审查地方神庙帐目,他控制了地方神庙经济。总之,在汉谟拉比时代,专制王权已经确立。 汉谟拉比致力于帝国的繁荣,亲自研究农田灌溉技术和贸易规则,把王国推向空前的繁荣。他在位第8、9、24、33年的年名都是开凿河渠之年。这些措施他的前任萨尔贡、乌尔纳木都曾经实行过。但汉谟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国家被认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同样,他的统一比前两者更为稳固,古巴比伦王国的国也比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更长,文化也更加繁荣,天文、历法、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上古文明所难得的高度。两河流域在公元前18世纪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汉谟拉比的影响应高于萨尔贡、乌尔纳木。 '''建设法制''' 汉谟拉比出于对神的敬畏和显示自己的高贵,汉谟拉比决心要“给这片土地带来正义的法律,去消灭缺德和邪恶的人,从而使强者不伤害弱者。”他坚信能够“给臣民带来长久福祉”的唯一途径是消灭人治,“以法治国”。这样,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诞生了。 《汉谟拉比法典》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它的制定和颁布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表现。 汉谟拉比创建了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国家,并给后辈带来近300年的辉煌。 =='''人物评价'''== 汉谟拉比以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而闻名,在现代被誉为古代立法者。汉谟拉比法典是信史的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之一,刻写于超过2.4米(8英尺)高、于1901年出土的石碑上。仅仅就统一两河流域,建立巴比伦王国的功绩而论,汉谟拉比就足以跻身于最有影响的帝王之列 美国国会大厦的汉谟拉比大理石浅浮雕 。然而更具影响力却是《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上古中东地区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古巴比伦文明失去了光彩,《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史上一度湮没。尽管《乌尔纳木法典》是人类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但《汉谟拉比法典》体现出崇高的正义精神和伦理精神,其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泛,对于后来的中期亚述法典、赫梯法典、《旧约》中所见的犹太法典,乃至古希腊、罗马的立法都有重要的影响。 后世学者普遍将汉谟拉比誉为一位卓越的立法者,一些美国政府大楼内可以发现他的形象。汉谟拉比是美国国会大厦众议院会客厅大理石浅浮雕上雕刻的23位立法者之一。在美国最高法院大厦南墙的横饰带上刻有汉谟拉比从巴比伦太阳神沙玛什手中接受《汉谟拉比法典》的形象。 =='''学术论文''' == • 史若冰. 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 《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 1984 • 临风. 刻在石柱上的法律. 《 初中生学习(低) 》 , 2014 • 郭子林. 点击《爱在西元前》. 《 中学历史教学研究 》 , 2006 • 史彤彪. 那些经典法律名称的由来. 《 政府法制 》 , 2014 • 韩承业. 伊拉克历史概述. 《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 , 1991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