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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坛

移除 45 位元組,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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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核: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ref>[https://baike.so.com/doc/2702216-2853069.html   吴坛 ],360搜索</ref>
 
==父子同朝三巡抚三侍郎==
疏言:"吴县旧有公田万二千五百亩,银漕外岁纳租息佐转漕,逋租甚钜。以非正赋,遇蠲免不得与。请并予豁除,灾歉随赋蠲缓。"又疏言:"江、河险处设救生船五十六,今裁存二十八。请增募四十,分泊京口、瓜州、金山诸处。"并从之。旋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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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Category: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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