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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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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841年,霍姆斯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年轻时霍姆斯喜爱文学,支持废奴运动,该运动在19世纪50年代在波士顿如火如荼。他186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毕业后内战爆发,霍姆斯加入美国联邦军队参战,并在战争中负伤。
内战结束后,霍姆斯返回[[哈佛大学]]攻读法律,1866年在波士顿开业当律师。 1870年,他成为《美国法律评论》的编辑,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他被任命为该法院的首席法官。 他以观点创新、论证严密著称,他权衡了财产权和多数人统治,并认为后者优先于前者。{{FACT}} 他是最早承认工人的工会权利的人之一,此前在判例中有法官认为工会组织从本质上就是非法的。
1902年8月11日,[[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提名霍姆斯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同年12月4日参议院批准了该提名。霍姆斯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1932年,那时他已经90岁了,创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高龄纪录,他听从同事的建议,主动退休。1935年他因肺炎在[[华盛顿市]]逝世,再有两天就是他94岁生日了。他被公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最伟大的大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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