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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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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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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養院初期採強制隔離、禁婚之管理。地址為「臺北州新莊郡新莊街頂坡角字頂坡角145番地」。院區橫跨[[台北州]][[新莊郡]][[新莊街]]大字埤角及[[新竹州]][[桃園郡]][[龜山庄|龜山-{庄}-]]大字塔寮坑(今稱[[迴龍]]地區,行政區屬於[[新莊區]]及[[龜山區]]),最初名為'''台灣總督府癩病療養樂生院'''。後來改採不禁婚政策,但須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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