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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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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像 = [[File:gmx4.jpg|缩略图|右|[http://photocdn.sohu.com/20110824/Img317204615.jpg 原图链接][http://roll.sohu.com/20110824/n317204610.shtml 来自 北方网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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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
高铭暄(1928.5.24-)男,[[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1951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53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兼任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高铭暄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
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
1947年高中毕业后,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由于优异成绩同时被 [[ 浙江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 ]] 法学院三所大学同时录取,考虑到父亲在 [[ 杭州 ]] 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最终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读。
大学期间,浙江大学校长 [[ 竺可桢 ]] 从武汉大学请来了法律系主任 [[ 李浩培 ]] 教授,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浩培先生讲授的刑法学引起高铭暄极大的学习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很深,很大,下了决心好好学习。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高铭暄利用暑假参加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干部学校的学习,讲课的都是中共著名政治活动家,如 [[ 谭启龙、张劲夫 ]] 等。1949年9月由于浙江大学法学院被迫停办,法学院的学生只能转系或者参加地方工作。面临选择高铭暄决定继续学习法律,为了支持高铭暄,李浩培就把他举荐给了自己在 [[ 东吴 ]] 大学上学时的同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 [[ 费青 ]] 教授,费青教授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哥哥,费青教授同意接收高铭暄。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他选择继续做一个刑法学研究生。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 [[ 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 ]] ,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
1953年8月高铭暄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主要作品==
截至2012年,高铭暄有专著6部,主编、参与著述100余部,论文300余篇。 其中,1993年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科学史》,填补了新中国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1994年10月,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集纳了中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略谈刑法修改的指导思想》 《1988年刑法学研究进展概览》 《十年来的刑法学研究》
==主要成就==
教育贡献
==获奖记录==
高铭暄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吴玉章优秀科研奖等荣誉,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人物评价==
高铭暄教授始终活跃在中国法学教育战线,在刑法学体系结构、刑事立法、犯罪构成、刑事责任、死刑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颇多建树,被法学界誉为“刑法学泰斗”、“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人大新闻网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