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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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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像说明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 出生日期 = 1950年
| 出生地点 = 浙江宁波
| 逝世日期 =
| 国籍 = 中国
| 母校 = 华东师范大学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唐律新探》
}}

<ref>[html 罗续 ],搜狐, 2014-06-27</ref>


'''王立民''',1950年生,浙江宁波市人,法学硕士、史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5年获"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多次被在校学生评选为"十佳教师"。

==人物简介==
全国优秀教师。"马工程"《中国法制史》首席专家。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中国法制史》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获得者。"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校长"。多次被在校学生评选为"我心目中的十佳教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曾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法治浙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东方讲坛"特聘讲师、上海市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主持国家、省部级研究项目10项,其他项目10余项。出版个人著作《上海法制史》、《唐律新探》、《古代东方法研究》、《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和《上海租界法制史话》等。主编了30余部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学术月刊》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有30余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红旗文摘》等转载、转摘。

==人物经历==
1979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研究班(试点)。198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史学博士学位。并且以自身的优秀学术研究水平被评为"韬奋学者"。 在高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了《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中国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法官职业与司法公正》、《干部的法律素质与依法治国》、《诊所法律研究》等专题学术报告。

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法治浙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委政法委执法督察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副总干事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主讲课程==
自1985年以来,已经为各类学生开设了《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唐律研究》、《法文化专题研究》、《中外法制史比较研究》等法学课程10门。

==主要贡献==
===学术研究===
1994年11月赴德国帕桑大学法律系为德国学生讲学一年。1998年12月在香港大学作了关于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学术报告。2001年3月在美国乔治顿、美利坚和哥伦比亚等大学法学院交流诊所法律教育。2002年5月访问了俄罗斯的莫斯科大学等高等学校。2003年6月赴韩国的法制研究院、汉城大学法学院等交流了办学情况。2003年 9月在日本东京参加第18届亚太地区法律研讨会。2003年12月出席了在台湾省东吴大学法学院召开的"第9届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研讨会",并作了"诊所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学术报告。2004年5月到新加坡参加了"第一届亚洲法律学会"年会,并作了"唐律与唐前期社会发展"的学术报告。2004年7月赴加拿大完成了上海市重点学科中"加拿大法律发达史"项目的最后工作。2005年3月受邀请去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学。2006年5月在上海参加了"第三届亚洲法律学会"年会,作了"20世纪初中国法学的转型与现代化"的学术报告。2006年6月应邀到日本青山学院大学讲授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几大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专题。2007年5月在印尼的雅加达参加了"第四届亚洲法律学会"年会,与到会专家交流了中国法治发展的情况。

===作品===
已出版个人专著《唐律新探》、《上海法制史》、《古代东方法研究》和《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等。主编、参编了其他著作50余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00余余篇,其他文章180余篇。主持、参加了3个国家项目、10余个省部级项目、2个福特基金项目。已获上海市和司法部等的学术成果奖项10余项。曾任德国帕桑大学和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的客座教授。被上海市立法研究所、上海市检察官培训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艾滋病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华侨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或顾问。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闸北区、奉贤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聘为专家咨询员。

==参考来源==
[[Category:教授]] [[Category:580 法律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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