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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鲁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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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鲁豫,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东莒县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5月5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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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中文名
杨鲁豫
出生地
山东莒县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57年3月
国 籍
中国
参加工作
1974年4月


1人物履历
2任免信息
3人物违纪
1人物履历
1974.04--1978.03河南省襄城县孙祠公社工作

1978.03--1982.01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

1982.01--1984.03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4.03--1985.03重庆建筑大学教务处办公室主任

1985.03--1985.08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

1985.08--1987.07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89.10国家建设部办公厅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

1989.10--1992.11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2.11--1995.01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1--1995.08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08--1997.12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7.12--1999.05山东省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9.05--2001.09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2001.09--2003.05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1998.06--2002.06在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05--2007.04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7.04--2008.02济南市委副书记

2008.02--2009.01泰安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01--2011.12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济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2012.03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3--2016.04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任免信息
2012年1月21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杨鲁豫为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代理市长。

3人物违纪
2016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

2016年4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2]

2016年4月29日下午,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济南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3]

2016年5月23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4]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十九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鲁豫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7月28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鲁豫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杨鲁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鲁豫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

2016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6]

2016年10月,山东省政府召开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宣布监察部关于给予杨鲁豫开除处分的决定书。[7]

2017年1月,中共山东省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杨鲁豫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

2017年3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9]

2017年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鲁豫受贿案,对被告人杨鲁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鲁豫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在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和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工程建设、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鲁豫的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鲁豫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10]

参考资料:
1.
济南市长杨鲁豫接受调查
2.
济南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
3.
杨鲁豫辞去济南市市长职务:涉嫌严重违纪
4.
杨鲁豫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涉严重违纪
5.
山东省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引用日期2016-07-28]
6.
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其涉嫌受贿
澎湃 [引用日期2016-08-04]
7.
山东省政府宣读“开除济南市长杨鲁豫”决定
凤凰 [引用日期2016-10-18]
8.
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振超、郑玉焯、杨鲁豫三案提起公诉
新华网 2017-01-26 [引用日期2017-01-26]
9.
济南原市长杨鲁豫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超2300万
腾讯新闻 2017-03-23 [引用日期2017-03-24]
10.
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杨鲁豫受贿超2300万 获刑十四年_网易新闻
网易新闻 2017-05-05 [引用日期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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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 杨鲁豫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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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案 杨鲁豫受贿案一审开庭 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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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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