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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正

大小無變化, 3 年前
爭議
==爭議==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36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張光正]]在九十二年任職於私立實踐大學校長期間,針對之前教學大樓改建工程案,曾被明新科技大學控告疑洩漏底標予營造廠商,事後並配合追加工程款,涉嫌背信等罪,校方並指控,原本預定二、三億元的工程支出經費,卻被擴張至五、六億,變成近乎兩倍價格,張光正涉嫌與陳姓負責人勾串,由當時任職學校總務的張姓男子(已離職)製作假帳隻手遮天,還導致校產在他任內由存款七億變為負債七億,因此一併控告陳某及張某。 士林地檢署偵查認定[[張光正]]、前明新科大總務長[[張瑞剛]]等3名校方高層、建築師及工程師等2人共5名被告涉案證據不足,均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縱使當時明新科技大學校長[[張光正]]、總務長[[張瑞剛]]、會計室主任[[劉其正]]等人決定預算及招標過程,或因便宜行事、或其他疏失,致違反明新科技大學相關行政規定,亦應屬行政懲罰,並無該校指稱的刑事責任。</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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