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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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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背景及初步研究 ===
[[加拿大太平洋鐵路]]於1902年在[[列治文]]修建完一條鐵路線,連接[[魯魯島]]西南角的[[史提夫斯頓]]和菲沙河北支流畔的[[馬寶 (溫哥華)|馬寶]](現為溫哥華市一部分),營運蒸汽客運和貨運列車。卑詩電力鐵路公司則從1905年起租用這條鐵路線並將之電氣化,自此營運來往該兩個社區的市際電車服務。該公司從1940年代起開始淘汰有軌電車並改為派遣巴士行駛公共交通路線,史提夫斯頓至馬寶市際電車線遂於1958年停駛< ,為列治文以至大溫哥華地區的市區客運鐵路服務劃上句號。
加拿大線的歷史則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卑詩公車局和N.D. Lea顧問公司於1990年至1992年間就興建[[中型鐵路系統]]連接溫哥華和列治文的可能性進行研究<ref>Summary of Intermediate Capacity Transit System Studies, 10 year Development Plan 1995-2006, BC Transit, Stephen Gardner and Glen Leicester, March 1995, page 11</ref>,而「運輸2021」指導委員會則從1991年9月至1993年8月間進行一系列研究工作和公衆諮詢,並制定了一份《大溫哥華中期交通規劃報告》。
報告指出區内三條走廊到2006年會達致興建[[中型鐵路系統]]的客流量門檻,當中包括溫市[[百老匯街 (溫哥華)|百老匯中區]]至[[洛歇鎮中心站|洛歇鎮中心]]、[[新西敏|二埠]]至[[高貴林]]市中心、和列治文至[[溫哥華市中心]]<ref>A Medium-Range Transportation Plan for Greater Vancouver, Transport 2021 Report, October 1993, 65 pages, A joint Project of the GVRD and the Province of British Columbia</ref>。N.D. Lea和Delcan顧問公司則於1994年秋季就該三條走廊的交通安排探討了可應用技術、營運可行性、乘客量、基本建設費用和營運支出、對交通的影響以及沿綫的發展潛質。這一系列研究被包羅於卑詩公車局的十年發展大計中;當年的研究中還沒有提及機場支線<ref>Summary of Intermediate Capacity Transit System Studies, 10 year Development Plan 1995-2006, preface</ref>。
及至1995年,卑詩公車局表示有意創立一條[[公車捷運系統|快速公車線]]或[[自動列車操作系統|無人駕駛]][[輕軌]]線,連接溫哥華、列治文與溫哥華國際機場。與此同時,當局亦於[[福溪 (溫哥華)|福溪]]一帶鄰近[[甘比橋]]的協平世博發展項目地底下預留通道權。當局並於1997年至1998年間為快速公車線的走線選擇進行評估,隨後並訂定優先走線及車站地點<
=== 項目具體化 ===
到了1990年代後期,溫哥華、列治文和機場三處的增長速度較當局預期為高,而機場一帶所提供的職位總數更已達至當局原先預計的2021年數目。有見及此,時任卑詩省財政廳長於1998年6月24日宣佈省政府計劃興建無人駕駛輕軌線連接溫哥華、列治文和機場,走線方面則有可能跟隨甘比街。麥菲並表示省政府希望能夠加快工程以利[[低陸平原]]申辦[[2010年冬季奧運會]]。當局選擇率先創立一條快速公車線 (即後來的 ,並於1999年開始為該綫進行詳細規劃。
[[運輸聯線]]於1999年4月1日從卑詩公車局接管大溫哥華地區的公共交通網絡,並於2000年4月制定《2000年-2005年交通策略大綱》,當中建議當局開始規劃列治文-機場-溫哥華捷運線,即RAV 。RAV的研究報告於2000年5月獲批;快速公車線工程則於同期展開。[[加拿大交通部|加拿大聯邦交通部]]於同年發表一份有關為溫哥華國際機場興建[[機場聯絡軌道系統]]的報告,估計一條取道甘比街的架空鐵路線造價約13億加元,而一條取道阿標達斯街的路面輕鐵線造價則約莫為7億3千8百萬元。
運輸聯線於2001年4月確定興建溫哥華至列治文捷運線,並設一條支線前往機場。另外,在於迎合商界利益和社區關注的大前提下,當局決定排除考慮路面軌道交通系統,而系統的溫哥華段亦專注研究地下運行模式。98 B-Line於同年8月1日投入服務。另外,聯邦政府於同年12月10日宣佈以20億元成立加拿大策略性基礎建設基金,並將動用部分基金為本項目注資,而聯邦政府亦為動用基金定下條件,要求項目在情況許可下採[[公私合作伙伴關係|公私合夥]]模式(P3)。項目的下一階段於2002年4月開始,為期10個月的工作主要為項目進行技術性評估,以確定捷運線能否在2010年或之前完工。
=== 尋求承建商 ===
當局於2003年收到由10間公司及財團提交的意向書,表明有意競投此項目,並於同年12月從中邀請以下3間財團提交更詳盡的建議書:
* 由Fluor Canada 、加拿大[[ 西門子]] 公司、[[ 地鐵公司]] (現[[ 港鐵公司]] 及[[Balfour 及Balfour Beatty]] 組成 的Transportation}} 的RAVLink Transportation ;* 由[[ 龐巴迪 運輸]]、、[[Bouygues]]及 交通、AMEC、Bouygues及Bilfinger Berger 組成 的{{lang|en|RAVxpress}} 的RAVxpress ;以及* 由及[[Serco]] 由SNC-Lavalin及Serco 組成 的SNC-Lavalin/Serco
聯邦政府於2004年4月16日宣佈對本項目的注資由原本的3億元增加至4億5千萬元,而卑詩省政府亦於同年6月10日宣佈對本項目的注資由原本的3億元增加至3億7千萬元。而運輸聯線的董事局在兩度決定取消本項目後,終於在2004年6月30日通過興建RAV捷運線,但若果沒有任何一份標書符合當局13億5千萬元的預算,當局則保留權利再度取消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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