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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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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封建特权阶层。包括各级官吏、致仕官、封赠官、捐纳官以及[[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生员。他们的[[妻子]]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待遇。地位仅次于[[贵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
明代的缙绅地主 <ref>[https://www.sohu.com/a/313069111_100191013 雍正对缙绅特权的打压为何失败?],搜狐,2019-05-10 </ref> 享有优厚的待遇和特权。
[[政治]]方面,缙绅的[[法律]]地位高于常人,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官员。明律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只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缙绅犯公罪可以收赎;犯私罪也得以解职、调离或降等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