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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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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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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br>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興票案發生時,賴素如擔任國民黨委任律師,控告[[宋楚瑜]]與[[陳萬水]]。 [[ 陳萬水 ]] 為此氣到胃出血送醫。</li></ul><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興票案發生時,賴素如擔任國民黨委任律師,控告[[宋楚瑜]]與[[陳萬水]]。陳萬水為此氣到胃出血送醫。</li>
'''擔任林益世的辯護律師'''<br>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 margin-left:5px;">2012年年中</b>2012年年中[[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爆發[[貪汙]]索賄案,賴素如擔任其[[律師]],因[[特偵組]]提示索賄錄音等事証,賴驚覺「林益世沒說實話」,勸林認罪,爾後並主動解除委任。又在[[臉書]]發文說:「一直都選擇相信益世,但看到相關卷証資料,非常詫異不敢相信。但又不得不相信難掩哽咽難過的心情。」</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b>2013年3月賴素如爆發涉貪案後,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爆料林益世案時,賴素如向[[彭愛佳]]收取律師費,工作二日,竟要[[新臺幣]]65萬元(約[[美金]]22500元)。並批評賴素如「落井下石,趁火打劫」。</li></ul><li><b style="margin-rightleft:20px5px;">2013年3月</b>2012年年中[[行政院秘書長]][[ 林益世]]爆發[[貪汙]]索賄案, 賴素如 擔任其[[律師]] ,因[[特偵組]]提示索賄錄音等事証,賴驚覺「林益世沒說實話」,勸林認罪,爾後並主動解除委任。又在[[臉書]]發文說:「一直都選擇相信益世,但看到相關卷証資料,非常詫異不敢相信。但又不得不相信難掩哽咽難過的心情。」</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2013年3月賴素如 爆發涉貪案後,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爆料林益世案時,賴素如向[[彭愛佳]]收取律師費,工作二日,竟要[[新臺幣]]65萬元(約[[美金]]22500元)。並批評賴素如「落井下石,趁火打劫」。</li></ul> 
'''找林益世關說'''<br>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20px; list-style-position:noneoutside;"><li><b style="margin-right:20px5px; margin-left:5px;">2013年2月</b>2013年2月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林益世涉貪案時,檢方拿出在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搜到的多個便箋資料,其中一張是在2012年4月18日寫給林益世的便箋,[[簽名]]為「素如」,請託林益世促成[[合作金庫銀行]]副總經理謝昌俤,擔任總經理。檢方問「素如」是否指賴素如,林益世說應該是,但不敢肯定。賴素如則表示,她確實曾推薦曾擔任其辦公室主任、也具[[政治學]]專業背景的姚文成(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文化大學財務金融系專任助理教授),姚文成後獲財政部核派擔任[[臺灣金控]]獨立董事。</li>\</ul><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2013年2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林益世涉貪案時,檢方拿出在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搜到的多個便箋資料,其中一張是在2012年4月18日寫給林益世的便箋,[[簽名]]為「素如」,請託林益世促成[[合作金庫銀行]]副總經理謝昌俤,擔任總經理。檢方問「素如」是否指賴素如,林益世說應該是,但不敢肯定。賴素如則表示,她確實曾推薦曾擔任其辦公室主任、也具[[政治學]]專業背景的姚文成(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文化大學財務金融系專任助理教授),姚文成後獲財政部核派擔任[[臺灣金控]]獨立董事。</li>
'''涉嫌[[臺北雙子星]]索賄案'''<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3月27日因[[臺北雙子星]]索賄案,賴素如涉嫌向[[投標]]業者索取[[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賄款,還表示其中五百萬元是要行賄同黨的議員。賴素如業已取得一百萬元,遭到[[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2013年3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賴素如因[[臺北雙子星]]索賄案與同案被告程宏道均遭收押禁見,被戴上手銬、以囚車送往[[臺北女子看守所]],編號「0224」。2013年8月23日,臺北地院合議庭做出裁定,同意賴素如以1500萬新台幣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2014年10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以收賄等罪名判決賴10年有期徒刑,賴素如則回應:「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是非自有公道,法官如果仔細看卷證資料,就可以還原真相,這些錢是政治獻金,並不是賄款。我不捨親朋好友和支持我的群眾為我受到屈辱,希望大家不要為我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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