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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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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名稱==
荷蘭的正式國名為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字面意義為低漥之地,因此也被意譯為「[[低地國家]]」,或「低地國」。以普通名詞的單數形式出現時,即Nederland,通常指的只有這個構成國在歐洲區的領土部份;使用普通名词的复数形式,加上冠詞,就成為專屬名詞,用來作為整個主權國家的名稱,在[[日耳曼语族]]中,[[英文]]稱之為“the Netherlands”,[[德文]]拼為“die Niederlande”。與[[英國]]或[[法國]]不同,這個名稱並不是起源於民族名稱,而是由地名轉化而來。
這個名稱最早並不是一個特殊的名稱,在德語地區,只要是低漥地區,都常使用''Nederr''(低)這個名稱來命名,例如下[[萊茵河]]地區與下[[默兹河]]地區,就曾被稱為是Nederlanden(低地);相對而言,地勢高的地區,就會被稱為Oberland(高地)。從15世紀開始,尼德蘭這個名字開始被使用來當成國家稱呼。因為[[比利時]]與[[盧森堡]]在歷史上曾經屬於荷蘭的一部份,在[[罗曼语族]],如法語及西班牙語中,包括[[比利時]]與[[盧森堡]],都可以稱為低地國,要視語句的情境來決定它所說的國家。
在許多其它語言中,包括在荷蘭王國的[[加勒比海地區]],常把「荷蘭」 ({{lang|nl|Holland}}) 當成這個國家的國名。這是一個常見的俗稱,但嚴格來說是錯誤的<ref>{{cite news|url=http://handbook.reuters.com/index.php?title=H#Holland|title=The Reuters Style Guide|accessdate=2014-03-31|archive-date=2014-04-07|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07092341/http://handbook.reuters.com/index.php?title=H#Holland|dead-url=yes}}</ref><ref>{{cite web|url=http://www2.media.uoa.gr/lectures/linguistic_archives/academic_papers0506/notes/stylesheets_3.pdf|title=The BBC News Styleguide|accessdate=2014-03-3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227003642/http://www2.media.uoa.gr/lectures/linguistic_archives/academic_papers0506/notes/stylesheets_3.pdf|archive-date=2012-02-27|dead-url=yes}}</ref>。「荷蘭」 ({{lang|nl|Holland}}) 原是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中一個[[荷蘭 (地區)|地區]]的名稱,相當於今[[北荷蘭省]]與[[南荷蘭省]]兩地。荷蘭 ({{lang|nl|Holland}}) 的字根來自[[荷蘭語|老荷蘭語]]{{lang|nl|Holtland}} ,字面意義為盛產木頭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 ({{lang|nl|Haarlem}}) 周邊地區,到1064年被用作整個縣的名稱,後成為一個地區的名稱。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此地區由荷蘭伯爵統治,在12世紀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稱 為{{lang|la|Hollandi}} 為Hollandi ,也就是後來的荷蘭人 ({{lang|nl|Hollanders}}) 。在[[七省聯合共和國]]時代,[[荷蘭 (地區)|荷蘭]] ({{lang|nl|Holland}}) 是其國內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富裕的地區,因此被用來[[轉喻]]代指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整體。
在[[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曾於1806年建立[[荷兰王国 (傀儡国)|荷蘭王國]] ({{lang|nl|Koninkrijk Holland}}) ,短暫以荷蘭 ({{lang|nl|Holland}}) 作為國名。但從15世紀以來,其正式國名皆為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荷蘭 ({{lang|nl|Holland}}) 為非正式俗稱。
用荷蘭 ({{lang|nl|Holland}}) 的名稱指稱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這個國家的用法,在許多國家被普遍接受,英語、中文等語言常這麼稱呼,荷蘭人自己也常這麼使用,但也有對此稱呼敏感的人。
「荷蘭」 ({{lang|nl|Holland}}) 這個名稱可在非正式場合中使用<ref>{{cite news|url=http://www.telegraph.co.uk/topics/about-us/style-book/1435302/Telegraph-style-book-places-and-peoples.html|title=Telegraph style book: places and peoples|accessdate=2014-03-31|location=London|work=The Daily Telegraph|date=2008-04-12|archive-date=2014-03-30|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330185651/http://www.telegraph.co.uk/topics/about-us/style-book/1435302/Telegraph-style-book-places-and-peoples.html|dead-url=no}}</ref>,這須視情況而定。例如將他們的[[荷蘭國家足球隊|國家代表隊]] ({{lang|en|Netherlands team}}) 稱呼為「荷蘭隊」 ({{lang|en|Holland team}}) ,大多數人是可以接受的。但用「荷蘭」 ({{lang|nl|Holland}}) 來稱呼他們的國家,在其國內並不是被完全接受,特別是對來自南北荷蘭省之外其他省份的居民來說,使用荷蘭 ({{lang|nl|Holland}}) 來稱呼他們的國家並不禮貌。
在正式場合中,一般建議應使用其正式名稱,尼德蘭 ({{lang|en|Nederland}}) 。為重塑國家形象,[[荷蘭政府]]於2019年宣布,自2020年1月起,在運動賽事及觀光宣傳場合中不再使用非正式的「荷蘭」 ({{lang|en|Holland}}) 稱謂,一律使用官方的正式名稱「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包括國家足球隊等荷蘭國家代表隊今後均會以「尼德蘭」 ({{lang|en|Netherlands}}) 名義出賽,不再使用「荷蘭隊」 ({{lang|en|Holland team}})
不過,在中文譯名方面,[[荷蘭旅遊局]]與[[荷蘭在台辦事處]]等荷蘭官方機構表示不會更改譯名,會維持原有翻譯──「荷蘭」。
如同用荷蘭 ({{lang|nl|Holland}}) 來稱呼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這個國家,用[[法蘭德斯]] ({{lang|nl|Vlaanderen}}) 代稱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在16世紀至20世紀初也是常見稱法。法蘭德斯 ({{lang|nl|Vlaanderen}}) 字面意思為泛水之地,原是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中的一個[[法蘭德斯|地區]]名稱,相當於今尼德蘭 ({{lang|nl|Nederland}}) 南部與[[比利時]]北部一帶。在中國,直到清朝末年,都曾經用法蘭德斯來作為這個國家的稱呼。
另一個常見的英語俗稱「Dutch」,用於稱呼荷蘭的主要族群,也就是[[荷蘭人]] ({{lang|nl|Nederlanders}}) 中的日耳曼族群,但也可以指荷蘭人 ({{lang|nl|Nederlanders}}) 整體。這個單字由[[德意志]] ({{lang|de|Deutsch}}) 這個單字分化出來,最早來 自{{lang-la|Theodiscus}} 自Theodiscus ,本義為「部落的」或「人民的」,是[[日耳曼民族]] ({{lang|en|Germans}}) 的稱呼之一。   荷蘭與德國同屬於日耳曼民族,有共同祖先,在16世紀時分別建立了自己的民族國家,因此分化為兩個民族,德意志人 ({{lang|de|Deutsch}}) 或日耳曼人 ({{lang|en|German}}) 成為德國人專有稱呼。在英語傳統中,稱呼荷蘭人 為{{lang|en|Dutch}} 為Dutch 仍然被保持下來,但對於荷蘭人來說,稱呼他們為尼德蘭人 ({{lang|nl|Nederlanders}}) 是較為正式的用法。
尼德蘭在明朝末年開始與中國交往,最早中國人稱之為紅毛鬼、米粟果、紅毛番,也稱為荷蘭、波斯胡、紅夷、紅彝,《[[明史]]》中,稱為和蘭、阿南,《[[清史稿]]》同樣稱和蘭。在《[[海錄]]》稱為荷囒,又有賀蘭、荷南等稱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稱荷蘭,作為官方稱呼。同治2年簽署之《中荷天津條約暨另款》光緒27年《辛丑和約》,皆稱荷蘭為大和,因此大和、和國可視為晚清官方對荷蘭之正式譯名。《海國圖志》稱此地區為尼達蘭,此國為荷蘭。漢語中,稱呼為荷蘭、和蘭、賀蘭、阿蘭陀、荷蘭陀等,皆源自於Holland、Holandés或Hollanda。日文漢字譯為「和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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