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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

移除 60 位元組,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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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18年10月18日</b>,[[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宣告李朝卿其中8罪共判98年徒刑定讞,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8月。</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21年3月24日</b>,最高法院駁回另9罪上訴,共判108年徒刑定讞,與前項共17罪合併執行待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最多不會超過多罪合併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30年;其餘94罪發回更審。</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b></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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