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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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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和国家彩电定点生产企业。公司全资拥有彩色电视机厂、印制电路板厂、精密注塑厂及位于深圳市中心黄金地段的华发大厦等5万多平方米的物业,公司主要产品均通过美国UL标准认证。公司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国100家最大电子企业、中国100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等,2001年公司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成功完成了PCB多层板扩建项目,产量品种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目标:“五年内把公司建成国内具有竞争力的量化资产效益最大化的企业”。

==历史沿革==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团)”,原名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期变更为本名)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八日,系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和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九九一年本公司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粤深总字第100296 号(本期注册号变更为440301501120670),并于该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313 万股,其中A 股2,963 万股,B 股2,350 万股。1992 年本公司A、B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流通股为5,313 万股,未上市流通股为15,920.30 万股。 1996 年11 月,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股权中的12%计25,500,000 股,协议受让给赛格(香港)有限公司。该项转让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于1997 年3 月5 日将该部分股权过户登记。股权转让后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减为25,796,66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2.16%,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12%。 1997 年12 月,本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以本次配股实施前总股本212,332,989 股为基数,按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共计63,699,895。其中,向境内法人股股东配售30,777,997 股,境内法人股股东认购3,600,000 股,其余27,177,997 股配股权有偿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向外资法人股股东配售15,388,998 股,外资法人股股东认购1,800,000 股,放弃13,588,998 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9,777,900 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7,755,000 股。 1998 年1 月,本公司实施了1996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方案为:按1996 年末总股份212,332,9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按1997 年配股后总股份240,701,488 股每10 股转增1.764 股。 2001 年1 月5 日经批准本公司转配股6,394,438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01 年5 月2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62,462,914 股转为上市流通股,外资股全部流通。 2001 年11 月30 日和2001 年12 月7 日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减持本公司B 股14,158,000 股和14,159,000 股。截止2001 年12 月17 日赛格(香港)有限公司累计减持本公司外资股14,487,400 股,为本公司总股本的5.12%。 2005 年6 月6 日,本公司公告原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振华集团预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共计12,492 万股,转让给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该股权转让已经国资委、商务部、证监会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于2007 年4 月11 日办理完股权转让手续。 2006 年11 月13 日,本公司股东会议通过了《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武汉中恒对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包括赠与资产及对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并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1.5 股对价,计支付8,435,934 股股份给流通股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可上市流通。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实施完毕,并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赠与资产的过户手续。 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28,316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6,516,142股,占总股本的41.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6,645,085股,占总股本58.8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A 股为64,649,249 股,占总股本22.83%,B 股101,995,836 股,占总股本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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