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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美修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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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朝鲜王朝美国於1882年5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朝鮮王朝與西方國家簽訂…”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是[[朝鲜王朝]]与[[美国]]於1882年5月22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朝鮮王朝與[[西方國家]][[簽訂]]的第一個[[條約]]。

==原由==
本條約在[[中國]]、朝鮮和美國三國互動[[協商]]的情況下達成。朝鮮王朝在1870年代以前实行[[鎖國]]政策,但在1876年,[[大日本帝国]]以武力脅迫朝鮮簽訂《[[江華條約]]》,成功打開朝鮮的國門。此后西方列强纷纷进入,《朝美修好通商條約》就是在这个基礎上簽定的。在协商中,中国[[清朝]]代表[[李鴻章]]要求在条约中載入“朝鮮是中國屬邦”一句,但由于受到美国代表[[薛斐爾]]的反对,后决定朝鮮政府在該條約外,另外发布[[照會]][[表明]]中國與朝鮮之间為[[宗藩關係]]。

==条约内容==
条约共十四款,分別以[[漢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缮写。
*“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色,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以示友谊关切。”
*“嗣后,大朝鲜国君主有何惠政、恩典、利益及施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海面、行船、通商、贸易、交往等事,为该国并其南氏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准美官民一体均沾”
*美国人享有在朝鲜居住和领事裁判权
*朝鲜要为美国来往船舶提供停泊、救 护、饮食和保护美国公民的义务
*美国在朝鲜享有「最惠国待遇」,进口货物「有关民生日用品者,照估价值百抽税不得过十」之低率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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