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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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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19年,魏道明赴[[法 国國]]留 学 學 。1925年, 毕业获畢業獲[[巴黎大 学學]]法 学 學 博士 学 學 位,是首位中國留法博士,論文為《中國[[票據]]論》(Le chèque en Chine)。1925年偕[[鄭毓秀]]返回中 国 國 ,兩人在[[上海]]公共租界開設律師事務所。1927年,任[[南京 国 國 民政府]]司法部主任秘 书 書 。1928年,升任司法部( 该 該 年司法部更名 为 為 “司法行政部”)次 长 長 、部 长 長 。1930年,任南京特 别 別 市市 长 長 。1931年赴[[ 欧 歐 洲]],向各 国说 國說 明[[日本]]侵略[[中 国东 國東 北]]真相。</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35年,魏道明回 国 國 ,任[[孔祥熙]]的《 时 時 事新 报 報 》、《大 陆报 陸報 》、《大晚 报 報 》社 总经 總經 理。1937年[[抗日 战争戰爭]]爆 发 發 ,魏道明出任[[行政院]]秘 书长 書長 。</p>''' 驻 駐 美 国 國 大使'''<br><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1年,魏道明被任命 为為[[中 国驻 國駐 法 国 國 大使]],但未到任。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適]]出任[[中 国 國 駐美 国 國 大使]]。</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3年1月11日,中 国驻 國駐 美 国 國 大使魏道明 与與[[美 国国务 國國務 卿]][[科德 尔· 爾• 赫 尔爾]]在[[ 华 華 盛 顿頓]] 签订 簽訂 平等 条约 條約 《中美新 约 約 》,宣 布废 佈廢 除美 国 國 在中 国 國 的[[治外法 权權]]。3月17日,國民政府特派駐美大使魏道明為互換中美條約本全權代表。1944年,魏道明 参 參 加[[敦巴 顿 頓 橡 树园 樹園 第二次 会议會議]]。1945年, 参 參 加 旧金山联 三藩市聯 合 国国际组织会议 國國際組織會議 。1946年,兼任 联 聯 合 国远东 國遠東 委 员会 員會 副主席, 参与 參與 制定 对 對 日本的政策。</p>
'''[[臺灣省主席]]'''<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6年7月,魏道明回 国 國 出任[[立法院]]副院 长 長 。1947年2月,[[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蔣宣示處理方針。 台湾 臺灣 形 势 勢 一片 紧张 緊張 。4月22日,[[ 蒋 蔣 介石]]主持[[行政院]]第784次例 会 會 ,以 台湾 臺灣 事 变 變 既平,[[ 陈仪陳儀]]引咎 请辞請辭[[臺 湾 灣 省行政 长 長 官]]兼警 备总 備總 司令。4月,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為[[台灣省政府]],以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主席]]。</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7年5月15日,魏道明抵 达 達 台灣。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5月17日,魏道明主持第一次臺灣省政府 会议 會議 ,臺灣省政府委 员13 員13 人出席。依照《省政府 组织 組織 法》,臺灣省政府的 机构编 機構編 制 为 為 六 个厅处 個廳處 ,包括民政 厅 廳 、 财 財 政 厅 廳 、教育 厅 廳 、建 设厅 設廳 ,以及秘 书处 書處 、 会计处 會計處 ,吸 纳 納 了 许 許 多 台湾 臺灣 籍精英延攬[[杜聰明]]、[[林獻堂]]等人擔任省政府委員、[[徐慶鐘]]任農林處長、[[王民寧]]任警務處長、[[李連春]]任糧食局長、[[顏春輝]]任衛生處長。</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6月2日,台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命令全省軍事演習,並實行戒嚴。6月下旬,魏道明在[[臺 湾 灣 省 参议会參議會]]一 届 屆 三次大 会 會 上 发 發 表施政 报 報 告 称 稱 :“ 省政 问题 問題 , 虽 雖 然是千 头万绪 頭萬緒 ,亟待解 决 決 者很多,然而在省政府成立之 际 際 ,吾人 觉 覺 得最急迫者,即是因二二八事 变 變 所 产 產 生非常 状态 狀態 之 复 復 原。”魏道明致力清除陳儀施政流弊,立即取消戒嚴,結束了二二八事件後的清鄉,解除交通管制。[[白崇禧]]、魏道明循司法途 径处 徑處 理二二八事件人犯, 约 約 束 军队 軍隊 、 員 警 察 、 宪 憲 兵的 滥 濫 捕 滥杀 濫殺 , 对 對 二二八事件人犯 采 採 取 宽 寬 大政策。魏道明支持推動自由經濟體制,公 营 營 事 业开 業開 放民 营 營 ,改組 专卖 專賣 局為公賣局,整頓專斷政策及公賣商品數量,又改組 贸 貿 易局為物資調節委員會,整頓商品銷售流通事宜及應付私人企業需,此二改組機構增加大量臺灣私有企業數量,提供臺灣本地商人更自由穩定經商環境, 获 獲 得 台湾 臺灣 籍 资 資 本家的支持。</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此外,魏道明加速整理重建戰後的台灣,重修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破壞的[[台南孔廟]],強化台灣與[[中國大陸]]各方面的連結。由 于台湾 於臺灣 重建需大 笔资 筆資 金,且受中國大 陆 陸 通 货 貨 膨 胀 脹 波及,魏道明不得不大量 发 發 行[[台 币幣]],加速了物 价 價 暴 涨 漲 。但 台湾经济总 臺灣經濟總 算得以 维 維 持。</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7年7月19日,國民政府派魏道明為台灣選舉事務所主任委員;國民政府同時派定其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7年12月4日,當時[[廖文毅]]、[[廖文奎]]等[[台灣獨立運動]]人士及[[美國]]政界部分人士 认为台湾应 認為臺灣應 交由[[ 联 聯 合 国國]]進行[[託管]],受美 国 國 保 护 護 ;[[邱永漢]]等人則向聯合國寄出「決定台灣未來地位時,應訴諸[[公民投票]]」的請願書,具有外交背景的魏道明在[[臺 湾 灣 省 参议会參議會]]作施政 报 報 告, 驳 駁 斥 台湾 臺灣 託管 论 論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8年5月28日,發生[[新店溪橋燒車事故]]。年底, 蒋 蔣 中正宣 布 佈 下野之前, 于12 於12 月29日任命[[ 陈诚陳誠]] 为台湾 為臺灣 省政府主席。已在 台湾 臺灣 待命的 陈诚随 陳誠隨 即取代魏道明,接管 台湾 臺灣 省政府事 务 務 。</p>
'''晚年生涯'''<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8年底去 职后 職後 ,魏道明移居[[香港]]。[[朝 鲜战争鮮戰爭]]期 间 間 ,曾 请 請 求返回 台湾 臺灣 ,被 蒋 蔣 介石拒 绝 絕 ,在此期 间 間 流亡至[[法 国國]][[巴黎]]。1951年9月, 迁 遷 居[[ 乌 烏 拉圭]]。1953年10月返回 台湾 臺灣 ,未被委以任何新 职务 職務 。 据说 據說 ,魏道明此次回 台湾 臺灣 是因 为1954 為1954 年中華民國 将 將 舉行[[第二屆總統選舉]],當時[[孔祥熙]]有意競選副總統,魏道明受託從美國回到台灣窺察行情。但[[孔祥熙]]的意 图 圖 遭到[[蔣經國]]和[[陳誠]]強力否決。1954年9月初,魏道明又以送妻子[[ 郑 鄭 毓秀]]治病 为 為 由 飞 飛 往[[美 国國]]。3 个 個 月 后 後 ,魏道明再回 台湾 臺灣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59年,魏道明出任[[中 华 華 民 国 國 外交部]]顧問,1964年出任[[駐日本大使]]。1966年回國,接替[[沈昌煥]]出任[[中 华 華 民 国 國 外交部]]部長。 擔任部長期間,每年均親往[[紐約]][[聯合國總部]],為維護在 联 聯 合 国 國 的中國代表權進行外交戰。</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1年,魏道明辭去外交部長 职务 職務 ,轉任[[總統府資政]]。</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8年5月18日,魏道明在[[臺北]]病逝,享年78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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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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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大十字 级級[[秘 鲁 魯 太 阳勋 陽勳 章]](1969年1月13日)</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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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0; list-style:non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第一任妻子:[[ 郑 鄭 毓秀]](1891年-1959年)</li><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第二任妻子: 荣辑 榮輯 芙。1962年,魏道明娶[[ 荣 榮 毅仁]]的妹妹 荣辑 榮輯 芙女士 为 為 續弦。</li>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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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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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