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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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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 [[ 杭州湾 ]] 南岸,会稽山北麓。地势呈西面高、东北低。西南部为低山 [[ 丘陵 ]] 河谷区,占全县总面积约51%,骆家尖海拨747米,为境内最高峰。中北部为水网平原区,占全县总面积约30%,平均 [[ 海 拨6 拨]]6 ~7米。东北部为滨海平原区,占全县总面积11%,海拨5米左右。属 [[ 亚热带 ]] 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5℃,日照2005小时,无霜期237天,降水量1447毫米。
==历史沿革==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府称路,山、会属绍兴路。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改路复府,自此由明及清,山、会属绍兴府。 [[ 民国 ]] 元年(1912年),废府并县,并山会两县设绍兴县,直属省。三年(1914年)6月,属会稽道。十六年(1927年)4月道废,直隶省。二十四年(1935年)6月设绍兴行政督察区,次年(1936年)4月改第三行政督察区,三十七年(1948年)4月改名第二行政督察区,绍兴县属区。
1949年5月绍兴全境 [[ 解放 ]] ;6月绍兴县 [[ 人民政府 ]] 成立,属第十专区。10月,析绍兴县城区为绍兴市,驻城;7日,析绍兴县东部为会稽县,驻皋埠;西部仍绍兴县,移驻柯桥,柯桥为县治始此。1950年5月9日,两县一市合并,仍绍兴县,治城区。9月15日又析城区复置绍兴市(县级),县、市同城而治。1952年1月撤绍兴专区,绍兴市、绍兴县直属省。1953年2月绍兴市、绍兴县改属宁波专区。
1958年2月21日,撤市并入绍兴县。1962年1月11日,再析城区置市(县属)。1963年1月3日又撤县属市建制,称绍兴县城关镇。1964年9月5日,复置绍兴专区(驻绍兴县),绍兴县隶之。1968年5月改名绍兴地区,1978年9月改名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县属之。1981年3月31日,撤绍兴县,建绍兴市,仍县级。
1983年7月27日, [[ 国务院 ]] (国函字145号)批复:撤销绍兴地区行政公署,绍兴市设立城区,恢复绍兴县建制,绍兴县人民政府驻绍兴市。9月20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政办56号)通知:绍兴市市区设立越城区人民政府,辖府山、塔山、莪山、北海4个街道和亭山、东湖、禹陵、灵芝、城东、梅山6个公社。绍兴县辖鉴湖、皋埠、马山、齐贤、钱清、柯桥、浬渚、平水、越南、海涂10个区,安昌、柯桥2个镇和61个公社(乡)。
2000年10月,绍兴县行政中心搬迁柯桥试运行。2001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 [[ 行政区划 ]] 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1]5号):一、同意将绍兴县的斗门镇(不含新马山村、新合作村、新黄甫村、新孙端村、新豆姜村和新斗门村)、东浦镇、鉴湖镇、皋埠镇和马山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二、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绍兴市越城区迁至柯桥镇。3月23日举行县政府驻地迁至柯桥揭牌仪式。
2002年,绍兴县马鞍镇新马山、新孙端、新皇甫、新豆姜、新斗门、新合作6个村划归越城区 [[ 斗门镇 ]] 管辖。2013年,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 [[ 行政区域 ]] (国函[2013]112号,浙政发[2013]52号)。 [[Category:670 中國地方志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