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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

增加 17 位元組, 3 年前
爭議事件
'''關說酒駕案'''<br>
'''起因'''<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2年9月14日,警方執行酒駕防止勤務,酒醉女子 [[ 廖美秀 ]] 拒絕酒測,涉嫌打傷一名女警員的臉頰,警方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帶回警察局。基
隆市議員[[沈義傳]]到分駐所關切,並聯絡市長張通榮。張稍後前往要求警察放人,拍桌、斥罵、以調職、報復威脅在場警員,尤其針對被打傷女警。警察局在壓力下,釋放廖女,過程經監視器
錄下,影片被放至 Youtube 網站上,受到輿論注意與媒體報導,成為新聞事件。媒體報導基層員警和市民批評市長關說太誇張,難怪(施政滿意度民調)會最後一名。張18日稱其前述行為是選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7月26日,一審判決張通榮涉及「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5年,繳交公庫200萬元,
義務勞動服務200小時。時任安樂分駐所所長 [[ 林煌盛 ]] 以「縱放人犯罪」判2年、緩刑5年,警員 [[ 廖祥銓 ]] 以「縱放人犯罪」判6個月,廖美秀以「妨害公務罪」判6個月。其中法官以刑法第74條1項2
款作為張通榮緩刑依據,以同項1款作為林煌盛緩刑依據。張獲緩刑理由摘錄如下:</p>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案件經媒體披露後,業遭各方躂伐,已嚴重損及其個人聲譽。</li>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7月5日,[[監委]][[楊美鈴]]、[[程仁宏]]、[[高鳳仙]]調查後,楊、程提出彈劾案,經監委開會表決4票對8票未通過,[[監院]]未
對外作出解釋。</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8月13日,監委 [[ 楊美鈴 ]] 、程仁宏二度提出彈劾案,表決以6票對6票仍未通過,依《監察法》規定此案不得再提出。8月14日,監院院長[[王建煊]]針對彈劾案未通過對媒體表示不滿,認為此結果使監院的標準比法院還要寬鬆,並提到監委多由[[政治酬庸]]產生,監院無法行使公平正義,主張由立法院提起修憲案,改革監院。對
此,19位監察委員15日發表聯合聲明,批評王建煊對彈劾案的評論。聲明中監委反對彈劾案之理由抄錄如右:</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多數參與審查委員,認為事情肇因於刁民違法鬧事與民代關說,市長應召前去,處理時左支右絀,忽卑忽亢,固屬事實,但張通榮之表現乃
對外洩露,應改為適度呈現投票結果,接受外界檢驗。會議決議交監院副祕書長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出方案送院會討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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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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