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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宣

移除 1 位元組,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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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元年(1488)升为虞部员外郎。不久,改为[[刑部]]陕西[[司郎中]]。某御史按问秦王府仪宾人命案,不中宦官的意,遂被逮入狱,与盗窃犯--同沦斩。陈宣坚持:"御史为言官,言官不可以判死罪,盗财者不应该判死罪。重刑不能滥用!"经过反复论争,只好撤消原判。后被外放为夷陵(在[[湖北]])知府。当地迷信巫鬼,到处有庙宇,男子好嬉游,家务农活全由妇女操作。陈宣下令毁掉淫祠百余所,出现了男耕女织的新局面。当地只产麻不山棉。陈宣便从家乡带去棉籽,教会他们种棉、纺织。3年后,妇女学会了纺织,把这种子织布称为"陈公布"。
== 相关事件 ==
一次,从府署空地挖到儿窖藏金,陈宣悉数上缴以输充边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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