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
次編輯
變更
陈希同
,增加段落-个人履历
2013年6月2日病亡。
==个人履历==
1930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br>
1948年18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同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青年同盟。<br>
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北京做过较长时间的基层工作。<br>
1952年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开始进入权力机构。<br>
1953年,被任命为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秘书。<br>
1963年,任中共北京市昌平县农工部副部长,不久又升任县委副书记。<br>
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br>
1981年9月,担任中共北京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委书记,次年,又当选为“十二大”中央委员会委员。<br>
1983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市长。11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秘鲁和美国进行为期三周的友好访问,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出国访问。<br>
1985年,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织委员会主席,5月20日,出席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br>
1987年7月,率北京市友好代表团赴法国、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访问。11月当选为“十三大”中央委员。<br>
1988年1月连任北京市市长,4月,升为国务院国务委员。<br>
1990年5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亚运会准备工作。7月3日,陪同[[邓小平]]同志赴北京京广中心视察。9月,出席亚运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br>
1991年4月,任申办2000年奥运会委员会主任委员。<br>
1995年4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br>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决定,将陈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保留党籍以观后效。对其经济问题,继续进行审查。<br>
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决定并报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br>
1998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br>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br>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诉,维持原判。<br>
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 <br>
2013年6月2日病亡。 <ref>[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10/id/85600.shtml 陈希同、王宝森惊天大案始末],中国法院网,2019-01-09</ref>
==参考文献==
{{ref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