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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馬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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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马歇尔'''({{lang|en|'''Thurgood Marshall'''}},是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他从1967年开始在最高法院服务、直到1991年退休为止;在任此职之前,马歇尔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的律师,协助1954年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案件 -「布朗控诉投陴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Kansas) - 赢得胜诉;他终其一生都致力于运用法律争取公民权和社会正义。 瑟古德·马歇尔是美国20世纪的一位英雄:他承接并胜诉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导致美国废除了种族隔离法。他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始终致力于增进包括少数族裔、妇女和移民在内的全体美国人的权利{{bd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瑟古德·马歇尔 | 图像 =[[File:T015d4d28d24b115fc5.jpg|缩略图|瑟古德·马歇尔]] [http://p0.so.qhmsg.com/bdr/433__/t015d4d28d24b115fc5.jpg 原图链接] [http://image.so.com/v?q=%E7%91%9F%E5%8F%A4%E5%BE%B7%C2%B7%E9%A9%AC%E6%AD%87%E5%B0%94&src=tab_www&correct=%E7%91%9F%E5%8F%A4%E5%BE%B7%C2%B7%E9%A9%AC%E6%AD%87%E5%B0%94&cmsid=5944b680a4e40fb3018bed9f2605a3c5&cmran=0&cmras=0&cn=0&gn=0&kn=0#multiple=0&gsrc=1&dataindex=18&id=a2596531cb9d2972870c795f16422b94&currsn=0&jdx=18&fsn=60&adsimgsn=0 来自360网]| 图像说明 = | 出生日期 = {{birth date and age|1908 |7月2 07|02}} <!-- 逝世用: {{Birth date|1993|01|24}} --> | 出生地点 = | 逝世 期 = {{Death date and age|1993 |1月24 01|24|1908|07|02}} <!-- 死亡日期在前, 出生 期在后 --> | 逝世地点 = | 国籍 =美国 |catIdx别名 =Thurgood Marshall | 职业 = 法官 | 知名作 = <br>}} == 人物简介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1908年7月2日---1993年1月24日)是第一位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国人,1908年7月2日出生。父亲是铁路卧车乘务员。1930年于宾州的[[林肯大学]]毕业后 继续到霍华德大学法学院深造,立志成为一名律师。1933年毕业。  之后,马歇尔在巴尔的摩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不久,他就成长为全 著名的争取民权运动的律师,任全 有色人种协议会巴尔的摩分会 法律 顾问。1940-1961年任"全国有色 士,1967 种协进会"的半自治的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会理事、首席法律顾问。在此期间在最高法院出庭为32宗案件进行过辩护,有29宗胜诉。最著名的为1954 至1991 的"布朗控告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辩论结果,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被宣布为违反宪法。该案的成功开始瓦解了美国教育界的种族隔离政策。 1961年,马歇尔被肯尼迪总统任命为美国上诉法院法官。1965 任司法部副部长。任职期 在最高法院为19宗案子进行过辩论。1967年10月2日,他被林登·约翰逊总统 [[ 命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 有史以来的第一位非洲裔 最高法院法官。在任期间,他积极、坚决地为消除种族歧视而奋斗,维护宪法,争取废除死刑。 1991年,任法官职近25年的马歇尔正式退休。1993年1月24日以84岁高龄逝世。他的死,使许多美国人都觉得他们不仅失去了一位珍贵的领导者,也失去了一个公平正义的支柱。为了表彰他生前所作贡献,美国政府特追授其1枚总统自由勋章。 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或许不像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 那样驰名美国海外,但他为废除维系 国南方种族隔离制的法律机制所作的贡献与马丁·路德·金所发起的非暴力抗议行动一样,对推进民权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院大法官| [[刘易斯·鲍威尔]](Lewis Powell)说:"瑟古德·马歇尔为带领我国走出种族隔离的荒原而作出的重 贡献是任何美国人所无法比拟的。"== 生平年表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争取人人平等:瑟古德·马歇尔的辉煌业绩》[Justice for All: The Legacy of Thurgood Marshall]。) 1908年:出生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读于塞缪尔·科尔里奇·泰勒小学(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华盛顿初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读于有色人种高中及专科学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该校于1923年改名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与[[维维安·伯雷]](Vivian Burey)结婚。 193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宾夕 尼亚州林肯市林肯大学]] (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霍华德大学法学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开始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简称NAACP)巴尔的摩分会工作。 1935年:与导师兼好友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赢得第一例重大民权案──"默里诉皮尔逊案"(Murray v. Pearson) 废除了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的种族隔离。马歇尔曾因种族原因而无法在该法学院就读。 1936年:成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在纽约的特别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担任"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首席律师。194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第一个诉案:"钱伯斯诉佛罗里达案"(Chambers v. Florida)。马歇尔共赢得32个诉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赢得两项研究生院种族隔离诉案──"斯韦特诉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与"麦克劳林诉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校董会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为调查有关美国武装部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前往韩国和日本。 的报告指出,军中一般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 1954年:赢得"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这 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诉讼案,结束了美国学校合法实行的种族隔离。 1955年2月:夫人维维安逝世。 1955年12月:与塞西莉亚·苏亚特(Cecilia A. Suyat)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约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由肯尼迪总统提名 担任 此职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项裁决,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维持。 1965年:被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总检察长;从1965至1967年,代表美国政府赢得19件诉案中的14件。 1967年:成为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 第一位 裔美 ]] 。从1967至1991年担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从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逝世,享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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