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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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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投降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622/75e0e1e64f414072aeebbb6fb6c499c8_th.jp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151164907_9992366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投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ref>[https://www.sohu.com/a/354362592_122871 无期徒刑就是“坐一辈子牢”?《刑法》:实际情况还真不一样! ],搜狐,2019-11-17</ref>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226692424_124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搜狐,2018-03-29</ref> 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等。《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内务条令》第12条规定,军人要宣誓做到“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可见,军人在战场上参加作战,理当英勇杀敌,不怕牺牲,这是军人职责对参战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投降敌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军人职责的最基本要求,破坏了参战秩序,而且更严重的是屈服于敌人意味着军人背弃了自己的[[政治]]使命,违背了自己所担负的国防义务,将最终对国防安全造成危害。所以,投降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