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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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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煽动分裂国家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mianfeiwendang.com/pic/6b2519fe31eb169d2563542b/5-810-jpg_6-1080-0-0-1080.jpg 原图链接][https://www.mianfeiwendang.com/doc/6b2519fe31eb169d2563542b/5 来自 360免费文档中心 的图片]]]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 <ref>[https://www.sohu.com/a/332361560_120207355 普法微课堂丨刑法罪名之一——分裂国家罪 ],搜狐,2019-08-08 </ref> 的根本区别。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概述==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ref>[https://www.sohu.com/a/32590320_230204 笔试专业综合I刑法学考点:刑事责任能力 ],搜狐,2015-09-20</ref> 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在实际中,实施这种行为的,一般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的野心家、阴谋家和反动的[[民族主义]]者。
===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