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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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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226692424_124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搜狐,2018-03-29</ref> 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ref>[https://www.sohu.com/a/441763698_120625661 浅谈刑事责任年龄 ],搜狐,2020-12-31</ref> 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