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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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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f>[https://www.sohu.com/a/326090022_120206634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搜狐,2019-07-11</ref> 。
==特征==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ref>[https://www.sohu.com/a/312321986_120024222 常见职务犯罪解读|介绍贿赂罪] ,搜狐,2019-05-07</ref> 。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